两年投入近1.2亿元承建的“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程,被合同签署的“政府方”以业主单位违约为由单方“终止”合同。
2020年6月16日,作为社会资本方的北京衡德明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衡德”)项目公司,收到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送的一份“提前终止”通知函,声称其“我局代表天台县人民政府接管该PPP项目”。
图为天台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入口处不准通行。
随后,公司员工被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驱离,建设工地被强行占据,导致该“PPP项目合同”由“提前终止”变为“提前解除”。
北京衡德认为,其作为该PPP项目的经营单位,是由台州市发改委批准的唯一合法业主,但在企业2.3亿元融资即将成功落地时被“政府方”恶意制造“违约”,使其工程项目被强占,严重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于是,多次寻求协商不成,北京德衡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先后将天台县人民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以及省市两级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告上法庭,诉求法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对此情况,10月19日,在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室里,记者与天台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等待了将近3个小时,未见其工作人员出面正式接受采访。截止发稿,仍未见其正面回应。
两次合同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分为政府出资和不出资两类。
早在2013年6月9日,北京衡德利用其专利技术优势,曾与天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天台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框架协议》,双方达成项目初步合作意向。一年后,北京衡德公司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天台衡德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衡德”),注册资金6200万元。
图为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为财政部“强制”应用PPP模式的试点行业,因其稳定的发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此类项目呈井喷式发展。
不过,由于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二噁英”排放影响健康的担忧和关注,使得项目选址变得非常敏感。
北京衡德法定代表人文莉告诉记者,因天台县政府前期对建设用地选址一直未予落实等原因,该项目直至2017年4月才被重新启动。
“当时,县政府指定了几个地方,因不符合环境条件和群众要求,未能确定项目选址。直到2017年天台县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问题被中央环保督查列入整改清单,该项目才重新启动。”文莉称,此时,天台衡德在依托北京衡德的专利技术以及在原BOT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前期开展了手续和报批等各项工作。
同时,天台县人民政府授权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PPP项目”形式对外公开招标,北京衡德杯被确定为中标社会资本方。
2018年5月24日,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天台衡德(项目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ppp项目合同”,合同一期总投资3.06亿元,北京衡德投入全资,特许运营期25年。
图为张贴的项目接管公告
双方就权利义务、延误、违约责任、融资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同年5月31日,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审核批准天台衡德为该项目业主。不久,该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库。
合同签约后,天台衡德开始项目建设,对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等进行公开招标。
终止合同
图为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提前终止通知函
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在2019年10月底投入运行。但在2020年5月,施工仍在进行。
图为第一份“会议纪要”
天台县政府认为天台德衡违约,没有按约完成工程项目,造成施工工期延误。但天台德衡则认为天台综合行政执法局违约在先,没有按约完成项目选址的“三通一平”工作,是其工程施工延误的主要原因。
对此说法,文莉介绍,公司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新冠疫情,确实造成了项目工期延迟并直接影响了天台衡德的融资进度。
“项目选址位于天台县仰遮山山谷内,四面环山。而在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5月,施工中遭遇天台县60年一遇的持续时间最长、降雨量最大的超强连续降雨,此间的无雨日大约只有一个月时间。”文莉告诉记者,2019年8月9日的台风“利奇马”登陆台州一度让其停工,加上2020年年初的新冠疫情的影响,造成道路封锁,限制了返岗复工的进度,“当时工程总包单位违约撤场,不得不临时更换总包单位继续施工。”
图为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0年5月30日,此前正在湖北出差的文莉被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县政府办、司法局的人电话约其见面协商。
“见面的几名政府人员要求我积极配合,说他们好给领导一个交代,于是我们就进行了协商。”文莉称。
据该《会议纪要》内容显示,天台衡德需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约2.3亿元融资,进场施工并保证年底前建成投运。若在6月15日前未完成融资,该项目由政府方接管。
同时,约定天台衡德在2020年6月2日赶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集团”)对接融资工作,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人陪同。并在会后双方选择一家评估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文莉称,她此前跟上海电气集团已进行多次协商,与其下属公司也签订了“框架协议”,同意其融资请求。
“去年6月2日我们与上海电气集团对接,双方准备进入实施阶段,只需我公司以股权及收费权进行质押担保即可。但按照约定,质押事项需要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许可,当时县行政执法局派员全程参与。”文莉透露。
然而,“猫腻”就出在这里。北京衡德公司发现,2020年6月3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突然刊载《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PPP工程法律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或需求公示》。
“该内容是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收回天台衡德PPP项目公开招标法律服务商,我们感到匪夷所思,这般操作明显是蓄意阻止天台衡德融资成功。”天台衡德法律顾问称,他们发函要求撤销该采购信息并公开澄清事实,但遭到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拒绝。
一名知情人透露,2020年6月5日,天台县几名领导带领天台县交通集团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一起到嘉兴市某公司考察,曾在现场公开宣称县交通集团公司为项目业主。
此时,上海电气集团对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收回天台衡德工程项目的情况并未知情。
2020年6月12日,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天台衡德回复称,其不同意天台衡德以公司股权及收费权质押的请求。当日,天台衡德再次要求批准公司股权质押完成2.3亿元融资,但仍被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拒绝。
三天后的2020年6月15日,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工地现场张贴“接管公告”。第二天,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进工地,与派出所民警一起阻止天台衡德工作人员进入工地,施工现场的员工被全部驱离。
同年6月18日,县执法局带着公证员将《关于提前终止“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项目PPP项目合同”的通知函》送至天台衡德。
天台衡德认为,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未到融资截止时间就刊发招标采购法律服务商公告,是恶意“违约”在先,并回函指出“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应属无效。
然而,天台衡德的合理诉求并未得到回应。2020年6月29日,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提前终止合同”召开听证会。
第二天,天台县原县长杨玲玲(现县委书记)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并在2020年7月8日印发“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授权县行政执法局依法解除该PPP项目合同;由县交通集团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后续投资、建设运营,不再采用PPP模式,由县财政局退库。
该会议纪要还称,根据建设需要,与原监理、施工、设备等建设相关单位参照原合同直接签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将项目原法人、土地使用权人、环评主体等直接变更为新的项目公司。
文莉接受采访时表示,该份“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成为天台县相关部门单位变更天台衡德相关证照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说法,2021年1月13日,天台衡德以撤销该份“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为由,起诉天台县人民政府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不过,法院后以该案涉及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为由作出了“中止审理”裁定。
解除合同
2020年7月2日,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关于提前解除该PPP项目合同”的决定。同日,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成立“天台县交投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交投”),当天进入施工地现场挂牌。
随后,该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为天台交投。
自此以后,天台交投公司利用北京衡德的设计、环评、规划等专业技术,将原本是天台衡德维特设备采购方定制的锅炉等设备运至现场,完全替代了天台衡德进场施工。
“2020年7月3日,原分管副县长王侃亲自带着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解除合同通知等文件,在台州市发改委要求变更项目业主,但市发改委明确回复称不认可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单方面解除通知,必须有法院生效判决或仲裁结果才能变更项目业主。”文莉认为,“接管项目”只是临时性的过渡措施,不是对被接管单位特许经营权的剥夺或终止,更不能随意变更业主单位。
记者采访核实,2020年8月18日,天台综合行政执法局单方面委托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做出“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认为截止2020年6月18日,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工程已完工量仅为4240万元。
但北京衡德表示其未参加评估也未提供材料,对此鉴定的造价不予认可。文莉告诉记者,自2014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衡德直接投入资金已达1.4亿元。
随后不久,因依据一份“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天台衡德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证均被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撤回和注销。此前原本是作为天台衡德的网络申报系统、统计平台,也都被变更为天台交投。
2021年4月30日,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示,明确“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法人变更为天台交投。不过,天台衡德在5月12日接到台州市发改委信息公开资料,明确项目法人仍为“天台衡德”。
行政诉讼
北京衡德在天台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10年努力几近白费,这让文莉对天台县的营商环境感到失望。
她说,自己公司并无严重违约行为,但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嫌违法解除PPP项目合同,强占工程项目,缘于天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授意”。
文莉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专业性、复杂性、系统性要求很高,其厂房、系统设备是依据审批通过的工艺路线及环保达标排放要求而量身设计。但完全不具备专业能力的天台交投却擅自取消或变更已通过专家认证的工艺路线和专利技术设备,对项目质量、环保达标、安全运行等方面造成极大的隐患。
为此,天台衡德一共打了5场行政官司。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ppp项目合同”单方作出“提前解除”、“接管公告”的程序不合法的问题,2021年4月13日,天台衡德起诉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玉环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21浙1021行初4-5号)。
但该法院却驳回了天台衡德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提前解除合同”程序问题,是原告天台衡德在合同上存在违约。而“接管公告”是被告依据2020年5月30日双方签署的“会议纪要”所约定的“2.3亿融资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作出,故被告作出“接管公告”程序合法。
“我们原告提出的是程序问题,一审法院却拿合同问题说事。”文莉说。
6月29日,天台衡德不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便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第三人天台交投公司起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天台衡德认为,其花了几百万元做的环评报告审批手续,被天台交投拿去借用进行项目建设,其行为属于未批先建。该法院却认定天台衡德不是利害关系人,虽然环评审批手续还在天台衡德名下,但由谁建设项目不属于其管理的范畴,故驳回了天台衡德的诉讼请求(2021浙0106行初9号)。
对于天台县行政审批局依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将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法人天台衡德变更为天台交投一案,2021年8月12日,天台衡德将其起诉至仙居县人民法院。截至记者发稿,该案还在一审审理阶段。
“县行政审批局撤销我公司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目前还处在行政复议阶段。”文莉向记者介绍,9月13日,其公司起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审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她说,天台交投强占其在建项目后,并没有办理建设和施工许可证,就将天台衡德原施工和建设队伍直接拉过去,而其接手上亿元在建项目没有公开招标,明显涉嫌违规。不过,其诉讼主张被一审法院驳回。
“在政府公权力面前,只有靠法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但天台县好像都不讲法,他们非法盗取和盗用我公司图纸、备案资料等专利技术。我近10年投入1.4亿元前期费用,当初也是看到项目经营期限25年,才能把投入的全资赚回来。”文莉告诉记者,她希望天台县政府将该项目返回或一起合作经营,“如果天台县人民政府坚持解除该PPP项目合同,就应一次性给予合理赔偿”。
对于事情的进展,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