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PPP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规范运作;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据介绍,办法中以奖代补资金包括项目奖励资金和综合奖励资金。其中项目奖励资金包括示范项目奖励资金和存量债务转化奖励资金两种方式。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在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省财政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0.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项目签约并开工建设的,省财政再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名单且享受财政部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各阶段项目奖励资金标准相应上浮10%,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60万元。
同时,海南省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且当年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省财政按照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