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安排专项资金4亿元,从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和综合以奖代补资金两个方面,加大PPP财政扶持力度。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对引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通过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使用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项目进行以奖代补,促进项目落地实施。综合以奖代补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对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推广和运用PPP模式进行以奖代补,推动PPP工作深入开展。
具体奖补标准:一是对引入社会资本的PPP项目按上年度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到位金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引入民营资本作为社会资本方的PPP项目,按照上年度民营资本资本金到位金额不高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二是对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的PPP项目,根据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分别进行奖励。其中,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债务的项目,按照上年度化解债务金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或有债务的省本级项目按照化解债务金额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州(市)项目按照化解债务金额不超过0.2%的比例给予奖励。三是使用云南省PPP基金的PPP项目,按照政府方上年度承担的PPP基金融资利息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累计以奖代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四是对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推广和运用PPP模式进行综合以奖代补。PPP以奖代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广和运用PPP工作的各项支出。其中,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咨询、合同文本拟定、法律财务顾问、资产效益评估、运营补贴、建设融资费用补助、检查验收等。综合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绩效评价、专家评审、政策研究、培训、调研以及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