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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公开征集首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

发布日期:2015-11-18    来源: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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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为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和效率,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首批PPP咨询服务机构,并将通过专家评选建立东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咨询服务机构库,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从PPP服务机构库中择优选定咨询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批征集PPP服务机构数量

   综合服务类机构:10家

   专业服务类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各5家。

   二、PPP咨询服务机构入库资格

   (一)综合服务类机构入库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PPP政策、项目运作程序及内容、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方式方法,机构或机构多名核心骨干近5年有PPP(含BOT、TOT等模式)项目咨询的成功经验,如在供水、污水处理、垃圾焚烧、供暖、供气、地下综合管廊、水利、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环保、文体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较强的方案设计、财务咨询、管理咨询、合同制订、投融资规划等业务能力,成功操作PPP项目业绩不少于10个;

   3、以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为主业,拥有相关工程、法律、技术、金融、财务、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二)专业服务类机构入库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成立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业绩;

   3、有良好信用,近5年没有违约记录;

   4、机构或机构多名核心骨干近5年内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有PPP(含BOT、TOT等模式)项目服务的成功经验。

   三、申报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咨询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1);

   (2)声明并保证(附件2);

   (3)独立完成的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封面、签字盖章页);

   (4)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简历;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7)其他资料;

   (8)存有上述材料电子版的光盘。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9日(以收件日期为准)。

   2、报名地址:东莞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东莞市鸿福路行政办事中心11楼),邮编:523000。

   3、联系人:徐涛义 0769-22831152,22831172;传真:0769-22831005

   3、报名材料应以中文为主,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机构公章(寄件人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我局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为不涉密材料,必要时提交有咨询需求的相关机构。征集结果将于2015年12月下旬在东莞政府门户网(http://www.dg.gov.cn)、东莞财政网(http://czj.dg.gov.cn)和东莞日报面向社会公布。

   东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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