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苏财金〔2018〕76号)和《关于建立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财规〔2018〕19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广运用PPP模式,防范风险,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高质量规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PPP项目规范管理
(一)加快PPP项目推进力度
对已完成政府采购的项目,实施机构督促社会资本(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开展全面梳理,联合PPP法律顾问、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对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并制定处置方案,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确因社会资本违约导致项目推进迟缓,导致政府利益受损现象,要坚持“违约必追责、追责必严格”、“不严格追责就是渎职失职”等理念,依法综合采取催办、督办等手段,严格执行违约条款和惩戒措施;对终止的PPP项目要及时履行方案调整手续,依法依规重新招选社会资本方;对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的项目进行清理,抓紧项目尽快启动,对确实无法推进、计划不再实施的项目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二)加强PPP项目库动态管理
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等单位应根据PPP项目实施所处不同阶段,对照《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项目信息清单》的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和各阶段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填报阶段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录入的信息和上传的文件资料数据真实、完整、及时、有效、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致。对已进入采购和执行阶段的PPP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等单位及时录入和更新政府采购社会资本、项目公司设立、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和绩效评价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对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持续跟踪,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更新管理工作。当项目实施与入库时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财政承受能力)时,按规定履行项目变更批准手续后,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变更调整;当项目出现已经不符合PPP模式运作要求、不再采用PPP模式、项目停止实施等情况时,应及时申请退库。
(三)大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在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要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在PPP项目采购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定PPP项目采购标准和条件,不得在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项目采购文件中对民营资本设置任何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不得通过设置与项目投资不匹配、过高的财务门槛,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银行存款、银行授信额度、利润总额等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资境外分支机构排除在外。加大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向民营企业推介政府信用良好、项目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大PPP项目监督检查力度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高度重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实施,坚持履职在前、监督在前、整改在前。区财政局、发改局联合实施机构每年对本级所有已入省PPP项目库的项目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监督,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题监督,并针对不同项目所处阶段设置相应监督内容。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PPP 管理政策制度,明确要求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被监督单位整改结果及时进行督办催办、跟踪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对确因社会资本违约导致项目推进迟缓,政府利益受损的,区财政局、发改局发函督促项目实施机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违约条款、采取惩戒措施。对属于财办金〔2017〕92号、财金〔2019〕10 号等文件列明属于退库清理情形的,及时履行退库手续。
对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受到处理处罚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区财政局、发改局按规定将其失信行为录入信用档案,报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失信违约记录
强化政府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建立PPP领域失信违约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并将有关政府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