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新北区于全市率先推出了《常州市新北区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新北区PPP项目的操作流程,有力助推PPP模式在该区的开展。
PPP模式是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新北区财政局2015年度重要改革事项,该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据悉,新北区将在开发增值类、特许经营类、土地整治类、购买服务类、社会事业类和基础实施类六大重点领域内开展PPP模式的试点运用。开发增值类主要适用于园区开发、新型城镇化试点、区域综合开发、科技孵化等项目;特许经营类主要适用于燃气、供电、供水、供热、绿色交通、轨道交通、机场、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等公共事业项目;土地整治类主要适用于城区旧城改造、片区土地整治等项目;购买服务类主要适用于公园、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政府公共服务性项目的后期运营管理;社会事业类主要适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设施项目;基础设施类主要适用于市政道路、农业、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