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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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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财政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十二个重点产业的决策部署,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引导和扩大社会投入,推进产业项目化、项目时序化、数字化,加快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一大批竞争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骨干企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引导机制,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投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2.多方筹集,分类扶持。全面统筹各类财政存量资金,适当安排增量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支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对产业和事业项目实行分类扶持,对于产业发展项目,改变“撒胡椒面”式“小而散”、直接的补助方式,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质项目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事业发展项目,主要采取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

   3.项目支撑,务求实效。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财政扶持的项目标准和条件,将扶持资金落实到可执行、效益好的项目,促进项目在我省落地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三年规划,动态调整。十二个重点产业所需项目资金,以三年为期、逐年滚动纳入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根据产业项目成熟度以及资金需求,结合财力状况,分年度安排。

   5.建章立制,公开透明。修改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公开资金分配依据和结果,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建立健全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资金绩效考评,保障资金分配在“阳光”下运行。

   二、资金整合与统筹

   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含事业)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统筹财政存量资金解决,将目前相关领域专项资金111项清理整合为61项共计67.4亿元,其中产业发展30.9亿元、事业发展36.5亿元;同时,视产业实际需求,适当安排增量资金。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方式由十二个重点产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确定,具体金额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由省财政结合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安排,报省政府审定。省本级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等面向十二个重点产业进行安排。

   (一)旅游产业。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国际旅游岛环境综合整治、海南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等14项与旅游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旅游岛推进资金、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资金等7项共计1.6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旅游景区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整顿规范旅游市场、旅游规划政策、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旅游统计、旅游厕所建设、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美丽乡村旅游示范试点等方面。

   (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和农村发展。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扶持市县优势产业发展资金等42项与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和农村发展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品牌农业发展资金、产业化经营资金等27项共计20.4亿元。其中,产业发展约4.7亿元,事业发展约15.7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支持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以及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城镇化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农业产业和事业发展。

   (三)互联网产业。将省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4亿元专项用于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起新增安排1亿元,合计5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产业基地及孵化器建设、设立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互联网企业多渠道融资、互联网人才引进和保留、互联网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四)医疗健康产业。将省直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等7项与医疗健康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3.3亿元。上述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包括提升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托底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另外,省财政从地债资金中分3年转贷省发展控股公司共计10亿元用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完善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

   (五)现代金融服务业。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现代金融服务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3项共计4.3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9亿元,事业发展2.4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支持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以及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

   (六)会展业。将参展大型会展费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促销与农业交流合作资金等5项与会展业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会展设施建设、会议类项目、展览项目和会展业基础工作等方面。

   (七)现代物流业。将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6项与现代物流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产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等2项共计3.4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航空产业发展补助、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及储藏保鲜设施、电子商务、综合批发交易中心、骨干物流批发企业上台阶奖励和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及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

   (八)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从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设立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专项资金;同时,积极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

   (九)医药产业。将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等2项与医药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9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扶持本地特色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医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新药研发和引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方面。

   (十)低碳制造业。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设立低碳制造业发展资金0.2亿元;同时,利用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低碳制造业发展。包括支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船舶和游艇制造、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对认定的首台装备及新产品、列入国家品牌培育工程及获得国家质量奖励的企业予以奖励。

   (十一)房地产业。保留房地产宣传促销经费527万元,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用于支持推介海南房地产。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市县合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形成的债务,不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债务指标因素进行考核;强化落实税费、土地、公积金贷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

   (十二)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1.高新技术产业。将省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5项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7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包括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金融等方面。

   2.教育产业。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职教育生均拨款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等18项与教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教育产业扶持奖补资金等8项共计16.6亿元。其中,产业发展0.2亿元,事业发展16.4亿元。上述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等学校发展、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普通高中发展、引进及培养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扶持民办教育、国际教育、互联网教育、教育培训等方面。

   3.文化体育产业。保留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国际旅游岛大型体育赛事专项资金等3项与文化体育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共计1.5亿元,2016年新设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2亿元,共计4项1.7亿元。其中,产业发展1.6亿元,事业发展0.1亿元。上述资金用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特色文体娱乐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文化节庆会展产业、影视制作产业、新媒体与创意产业、对外文化贸易产业、体育产业、体育大型赛事、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

   三、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项目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一)对于有较强竞争力、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前景较好、能体现海南优势的大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通过股权重组等方式延长产业链,发挥大企业的带动作用。

   (二)对于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较好的产业,财政扶持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等。按照“公开透明、市场运作、择优选择”的原则参股企业,为企业增资增信,扩大市场份额,帮助企业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政府股权投资适时退出,循环利用,滚动发展。除互联网产业根据省政府出台的互联网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安排5亿元外,对新设的基金每只首期由省财政入股05-1亿元,以后年度视情况予以增加。

   (三)对于有一定贷款能力、急需扩大产能的小微企业,采取担保贷款贴息、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扶持。

   (四)引导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微型企业进入省级重点园区和科技创业园,政府通过建立公共平台、改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对创业人员减免办公租金、免费培训、缴纳社保、获得国家专利或者科技成果给予奖励等,充分发挥园区聚集效应。

   (五)对于政府事业发展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除必要的政府直接投入外,应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调动社会投入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清责任。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好产业发展规划,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基础。计划2016年实施的项目,2015年年底前要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工作,并将项目编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年度资金需求以及财力可能,统筹资金予以保障,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要与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各市县及其部门要主动对接落户项目,所需资金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筹使用。

   (二)健全制度,提高绩效。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修改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投向及分配方式符合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实际需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财政贴息、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等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资金分配流程,规范资金管理。各市县要参照制定相关制度。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将资金支出方向、支出金额、使用效益、绩效评估等资金使用全过程在政府系统“内网”公开,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项目多头申报、多头补贴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十二个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的全程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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