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每年工作重点,选取重大PPP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
《通知》要求,结合PPP项目实施进度及按效付费的需要确定绩效评价时点,原则上项目建设期应结合竣工验收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结合各期子项目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但对于建设期较长的PPP项目(如轨道交通、片区综合开发类项目),可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在项目建设期实施中期绩效评价。项目运营期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每3-5年应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移交完成后应开展一次后评价。
针对评价结果的应用,《通知》明确,绩效评价结果是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政府承担的年度运营补贴支出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完全挂钩,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不低于80分才可全额付费。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获得的项目收益应与当年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应用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更新相关资料,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