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年来,山东省部分融资平台由于缺少实体产业支撑,自身“造血”能力较弱,过多依赖财政资金和借新还旧维持运转,积聚了较大债务风险,迫切需要有序加以化解。《意见》重点围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增强“造血”功能、消化存量债务三大目标,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完成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任务。
《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
划清边界“剥职能”。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职责范围,加快平台公司去行政化,依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政府不承担平台偿债责任。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从严规范平台公益性资产管理,清理剥离平台公司不合规资产,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公益性资产注入平台公司。
分类施策“促转型”。全面核实平台资产负债情况,分类推进平台转型。对“空壳类”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对“复合类”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推动转型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对“市场类”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对转型后的平台公司,通过加大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提升市场化融资运营能力。
区分性质“化存量”。严格区分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偿债责任,逐步消化平台存量债务。对经营性项目形成的企业债务,由平台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融资偿还;对无现金流的纯公益性项目,由财政出资偿还或通过发行债券予以置换;对具有一定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现金流不足以覆盖成本的部分,通过配置优质资产、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压实责任“强监管”。建立由财政、国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加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动态监控平台债务风险状况,健全平台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转型工作的考核监督,对继续参与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活动的平台公司,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