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徐州市、盐城市、灌云县、高邮市、泗洪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引导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5号)相关规定,我厅对你局申报的2018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6个已落地省以上试点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5967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奖补资金由你局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专款专用,列2018年2010699项“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2018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