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规范项目库管理。把清理整顿项目库作为规范PPP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防止“四化”(支出责任固化、支出上限虚化、运营内容淡化、适用范围泛化)、着力抓好“四线”(严控财政承受能力红线、守住债务底线、搭好规范天线、明确适用界线)要求,特别是对政府付费项目,严禁通过“工程可用性付费”+少量“运营绩效付费”的方式,提前锁定政府支出责任,防止政府兜底风险,确保PPP改革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规范项目采购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遴选社会资本,从严审慎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以外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不实行“两标并一标”。同时,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采用竞争性方式,依法委托财政部PPP咨询机构库名录内的机构提供咨询服务,采购评审应采用综合评分法,一般不采用最低价中标(成交)方式,防止恶意竞争、不合理低价中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三是严格规范项目入库管理。出台新的PPP入库项目审核标准,从项目立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初步实施方案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规范要求。对新申请入库项目,须从准备阶段开始审核,且阶段之间审核期间隔不少于1个月。通过建立财政承受能力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开展已入库项目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隐性债务风险,确保PPP项目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