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PPP项目规范实施,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快落地的样板项目,徐州市PPP办公室、市PPP中心梳理编制了10个PPP项目典型案例。通过典型项目的引导,发挥“榜样的力量”,着力规范推进徐州市PPP项目实施。
一、入选项目“层次高”
此次入选典型案例的项目为徐州市轨道交通项目、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项目、徐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徐州城北汽车客运站、九里、杏山子公交首末站项目、徐州市新淮海西路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徐州市五山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综合管廊项目、徐州沛县供水项目、邳州港搬迁工程项目和新沂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等10个项目。
入选项目中有8个为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示范、试点项目,其中,徐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徐州沛县供水项目、邳州港搬迁工程项目、新沂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4个项目均入选为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双库示范、试点项目,徐州沛县供水项目入选财政部编制的水务行业PPP示范项目10个典型案例之一。
二、入选项目“能力强”
(一)项目实施规范。
规范实施PPP项目是入选的核心和基本要求,徐州市严格按照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精神,按照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PPP项目实施制度体系,严格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二)突出创新性。
徐州市科学设计PPP项目实施方案,突出创新性,确保充分体现PPP“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激励相容”的内涵特征。徐州轨道交通PPP项目在运作模式设计方面,创新性提出轨道交通“网运分离”建设运营总体方案,引入“持续经营、融资延续”理念。
1.网运分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意见》(发改基础〔2015〕969号)明确提出“探索交通PPP项目采用网运分离、放开竞争性业务”等思路,清晰界定项目投资风险边界,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切实推动PPP项目落地。徐州市将轨道交通项目分为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两部分,设计建设按工可报告确定的建设范围,运营维护按成网运行的组合范围,分别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合作。
2.永续经营。在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项目基础资产可长期稳定保持对轨道运营的承载功能,约定25至30年的PPP合作期,与轨道资产100年设计年限存在错配关系,因此安排PPP项目公司在合作期满由政府方接收,并保持一定水平的资产负债率,可在更长期限内缓解财政负担。在项目建设阶段引入永续经营理念,约定项目建设公司在项目合作全生命周期末保留一定的资产负债率,社会资本按PPP协议规定的“恢复同等经济地位”退出;在项目运营阶段按照永续经营理念,根据资产购置和更新计划需求合理融资,分期到位并保持一定比例的负债率,使资产盈利能力与其负债水平合理匹配。
(三)着力于可操作性。
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要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的实施,就要着眼于项目的可操作性,落实项目执行。
沛县供水PPP项目涉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地表水厂、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真正做到了城乡一体、供排一体、厂网一体,属国内少见的县域供水“三体合一”项目。为了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优势,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进行边界范围划分时便充分考虑了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特点。
1、对于城乡供水,项目公司(沛县兴蓉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对原来的水厂进行改扩建,并根据实际需要新建第二水厂,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通过“按照供水量保底,按照售水量结算”的机制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技术优势。
2、对于市政管网,从功能上分为供水、污水管网;从属性上分为存量管网和增量(新建)管网。考虑到管网自身并不存在经济效益,是属于地表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回报机制为“可用性付费+管网运营维护费”。
为确保项目可持续实施,沛县政府充分考虑农村饮用水安全“急需供水、无序用水”的供需矛盾现实特性,合理分担风险,通过整合城市和乡村两个相对独立的饮水体系,采取总量供应、计量收费的方式,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价的无缝对接。项目公司实行区域总量供水,政府委托沛县清源供水公司进行农村终端用户经营管理,双方以贸易结算表计量趸售方式进行结算;地方政府依靠自身优势,承担解决现行农村供水不足、水费收缴困难的现实风险,合理规避现阶段社会资本终端市场收费难的困惑,提高项目吸引力,实现了风险的最优分配,增强了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
3、对于污水处理厂,属于存量项目且均已建成,这部分采用的是委托运营模式。项目公司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维护并运营,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的固定费用(含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修理费等)和可变费用(单位电费、单位药剂费、单位水费、单位污泥运输费等),其中可变费用根据实际污水处理量进行结算。
通过对以上每一部分的边界进行单独设计并综合考虑,最终达到双方共赢。
三、入选项目“乐助人”
徐州市充分认识到PPP改革对于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公共服务项目运营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强化试点示范项目可复制可推广的引导作用,选编的项目普遍具有可复制推广的共性特征。
(一)加大推广PPP模式工作力度,落实两个“强制”要求。徐州市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等市场化程度较高、操作相对成熟的公共服务领域,“强制”应用PPP模式。在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综合管廊等财政给予支持的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论证,符合要求的采用了PPP模式实施。
(二)创造公平竞争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徐州市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解读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关政策,充分披露PPP项目信息,建立了“三级发布”,即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广泛吸引包括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参与我市PPP项目投资,提高项目招标的公开性、竞争性。在PPP项目采购环节,设定公平合理的采购标准,充分给予民营企业平等机会,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PPP项目规范实施。
徐州在推广应用PPP模式时,注重同时发挥财政部门牵头作用、实施机构主体作用、咨询机构专业作用,按照“一个全程”、“两轮评审”规范操作。“一个全程”,即PPP办公室、重点办(城建重点工程)、实施机构、咨询机构等全程参与PPP项目方案设计;“两轮评审”,即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实施机构组织PPP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PPP办公室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评审,通过评审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履行社会资本采购程序;
徐州市选编的典型案例通过对项目的行业特点、交易架构、边界条件、融资、建设、运营和绩效等项目实施要点进行深入剖析,归纳项目亮点和创新,凝练共性特征,提出优化建议,为徐州实施相关PPP项目提供经验和借鉴,助力徐州PPP项目加快规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