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国市域(郊)铁路发展滞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在重点城市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实施市域(郊)铁路发展示范工程。
通知提出的发展目标为:至2020年,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市域(郊)铁路骨干线路基本形成,构建核心区至周边主要区域的1小时通勤圈;其余城市群和城镇化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启动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工作。
此外,通知提出将加强规划指导、统筹有序发展、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支持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研发适合市域(郊)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采用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提供融资服务;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市域(郊)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