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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2016年PPP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09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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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PPP工作自2013年底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财政部的具体指导和关心支持下,省财政厅始终把推广运用PPP模式作为统筹做好稳增长的重要政策工具,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积极探索创新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方式方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多措并举,推进PPP工作深入开展

   (一)修订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财政部对推进PPP项目的新规定和要求,对省财政厅PPP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了修改完善,草拟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

   一是为鼓励和引导各地、各部门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统计了全省存量政府性债务项目,草拟了《云南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化解省本级存量政府性债务实施方案》。二是印发了《云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奖补资金用途、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标准、奖补资金审核要求、拨付方式、监督管理等问题。三是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云南省PPP工作开展,鼓励引入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和通过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草拟了《云南省推广和运用PPP模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PPP项目财政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统筹项目申报,推出示范项目

   一是确定42个项目作为省级PPP示范项目,总投资额1,907.22亿元。二是联合10家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出50个备选示范项目上报财政部。经财政部评审,云南省40个项目列入财政部示范项目,总投资额约1,702亿元,项目数连续两年位列全国第二位。项目公布以后,财政厅联合14家行业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公布云南省列入财政部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 加快推动示范建设的通知》(云财金﹝2016﹞100号),对进一步助推项目按期落地、规范实施提出工作要求。

   (四)加大奖励力度,助推项目落地

   按照《云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2016年拨付PPP项目奖补资金19,395.3万元,其中,示范项目奖励资金17,400万元,项目咨询费补助1,995.3万元,进一步助推各地PPP项目规范操作、落地实施。

   (五)筹建PPP基金,引入社会资本

   为切实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设立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与10家意向出资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首期规模预定为421亿元。目前省财政厅出资已到位,基金管理机构选定等基础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六)搭建融资桥梁,组织宣传推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建设,在项目发起方、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等之间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助推更多项目尽早落地实施,筹备举办“云南省PPP示范项目推介会暨签约活动”。目前,已制定项目推荐会实施方案,正在统计、审核推荐项目。同时,两次召开财政部PPP融资支持基金与云南PPP项目对接会议,就云南省重点项目进行了沟通。

   (七)加强项目督导,规范流程运作

   一是于2016年12月10日至12日,配合财政部PPP专项督查调研小组开展督查工作。召开了督查调研座谈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厅PPP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赴大理市就洱海环湖截污(一期)PPP项目、大理市洱海主要入湖河道PPP项目、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PPP项目等项目进行了实地督查。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专项督察的通知》,从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能力建设、配套政策制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进展等方面对全省PPP项目进行了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PPP尚未立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不健全,项目投资回报机制、退出机制不完善,导致社会资本进入PPP项目的信心不足,引入民营资本参与的PPP项目和通过PPP模式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的项目较少。在推广运用PPP模式过程中,普遍存在国有资本热、民营资本冷;建设环节热,参与运营环节冷;银行资本热、自有资本冷;交通运输和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热,其他领域PPP项目冷的现象。由于PPP交易结构的复杂性、长期性、多样性,队伍素质与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云南省贯彻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修订云南省PPP奖补政策,出台通过PPP模式化解政府性存量债务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结合云南省实际,研究出台云南省贯彻实施意见。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国政企合作基金等各方金融机构的支持,为提高云南省PPP项目融资能力搭建平台。发挥省级财政PPP项目奖补资金和融资支持基金的引导作用,对重点产业和项目进行融资支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参与云南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

   (三)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对引入民营资本、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和使用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PPP项目进行以奖代补;对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推广和运用PPP工作进行综合奖补。

   (四)开展两个“强制”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的规定,积极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即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操作相对成熟、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的公共服务领域,对新建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对于其他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分领域制定项目推进工作计划,促进PPP模式在公共服务各个领域落地实施。

   (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通过网络、微信、报刊等多种形式,对中央和云南省PPP相关政策进行系统解读,广泛宣传推广和运用PPP模式相关工作动态,营造PPP工作氛围。

   (六)加强项目督导工作。深入基层开展项目指导与监督,避免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出责任,规避PPP相关评价论证程序,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隐患。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告相关处室和部门,确保中央和省级示范项目按时落地、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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