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PPP相关文件精神,推动PPP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2016年PPP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2016年,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吉财金〔2016〕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的通知》(吉财金〔2016〕7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财金〔2016〕41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金〔2016〕427号)、《关于申报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吉财金〔2016〕428号)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体系。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截至2016年底,吉林省PPP项目库共有项目115个,同比增长101.8%;总投资2868.2亿元,同比增长200.9%,其中:处于执行阶段(已落地)项目22个,占总项目数19.1%,同比增长214.3%,已落地投资430.4亿元,占总投资额15%,同比增长69.4%。项目包括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片区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建设、养老、社会保障、科技、能源、旅游、体育、文化、教育、政府基础设施等15大类,涵盖省直和9个市州。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吉林省共有11个项目列入财政部第一、二批PPP示范项目项目名录。2016年6月,按照财政部要求,吉林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三批示范项目筛选工作,经严格评审,共甄选19个项目报送财政部,最终12个项目列入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名录。目前吉林省PPP示范项目总数为23个,总投资747.7亿元。其中,已有13个项目进入执行阶段;3个项目处于采购阶段;7个项目处于准备阶段。示范项目均邀请发改、环保、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联评联审,并聘请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投票,以确保评价公正、客观。二是推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吉林省为住建部确定的地下综合管廊示范省,2016年共有19个城市采取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占建设总量90%。其中,7个城市已完成SPV公司组建,5个城市正在与社会资本进行谈判,6个城市正在进行社会资本采购,1个城市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全年共完成PPP投资64.5亿元。三是召开国家PPP基金吉林省项目对接会。组织省内投资规模30亿元以上重点PPP项目与国家PPP基金进行接洽对接,国家PPP基金对吉林省5 个PPP项目初步达成投资意向,对4个项目进行跟踪关注。
(四)建立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库、专家库。参照财政部及其他省做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建PPP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库,入库机构47家;在机构库在库机构推荐专家基础上建立PPP专家库,入库专家235人。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建立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引导基金。基金是通过省级财政部分地方财政联合银行共同出资的方式设立。省财政厅拟分期投入30亿元财政资金,首期13亿元已经到位。基金设立方案及管理办法已获省政府批复同意,相关组建工作将在12月底前完成。二是建立省级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奖补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存量政府债务规模的1%给予奖励。本年度共向长春市等4个市,6个项目拨付奖补资金650万元。
二、下一年度的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明确国家和各省组建的PPP融资支持基金除投资项目股权外是否可投资PPP项目债权。二是建议出台PPP咨询机构从业资质和收费标准。在保证咨询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PPP项目咨询成本。三是建议加快推进PPP立法进程,解决目前工作中一些环节无法可依,法条规定冲突的问题。四是建议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具体行业、具体问题的深度培训,增加培训数量,全面提高各地财政部门PPP工作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