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大改革任务部署,浙江省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
一、浙江推广运用PPP模式情况
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财政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对PPP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推广运用PPP模式,重基础、重规范、重保障,形成了浙江特色的PPP推广之路。
(一)重基础,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财政厅成立了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处室参加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相继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不少市县财政部门成立了PPP中心、处、科等专门机构,负责PPP推广工作。形成全省协调推广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快构建制度体系。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并制定和转发了关于推进PPP模式的一系列制度文件。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鼓励各行业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分行业、分领域推进PPP工作。
(二)重规范,着力推进项目的规范实施
一是认真识别、筛选PPP项目。截至目前,浙江省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273个,总投资4330亿元,涵盖市政、交通、文化、体育、旅游、片区开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基础设施、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建立全省PPP推荐项目库,2015、2016年分三批发布171个PPP推荐项目。二是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指导,做好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的财政监管工作。规范PPP项目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指南》操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四是加强对推荐项目的跟踪指导。建立能进能出的项目库管理机制,对于已丧失实施条件、不再适合PPP模式的,及时从项目库中移除。
(三)重保障,着力构建财政支持政策体系
一是认真评估和控制项目的财政支出,强化对PPP项目中政府资本金、基础设施项目配套资金及后期运营补贴的管理,把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确保运营项目长期可持续,保障社会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二是积极对接中国PPP基金。争取基金对浙江PPP项目的支持,促进项目落地实施。目前,海宁市政府已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公司签订了13亿元长达29年的战略合作协议,投资建设海宁至杭州城际铁路项目,加快海宁融入杭州都市圈的步伐。
三是设立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省财政出资100亿元设立省基础设施投资(PPP)基金,通过与市县合作设立子基金,以财务投资者的形式对纳入省级PPP项目库的项目进行投资,增强社会投资者对PPP项目的信心。目前,第一批7个子基金已落地,省PPP基金出资27.1亿元,带动市县政府出资37.9亿元,涉及项目总投资1085亿元。
四是实施综合奖补政策。对工作扎实、实施规范、成效明显的PPP示范市县,及列入省财政推荐项目库按规范完成项目签约落地的项目所在市县给予奖补,2016年省财政通过体制结算下达综合奖补资金1.04亿元,支持市县加快推进PPP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四)重公开,着力推动社会各方参与PPP项目
按照平等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PPP政策和项目信息的公开力度。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全部按要求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设立PPP专栏,主动公开PPP工作动态、项目信息、机构、政策等,方便社会资本和公众查询。公开向社会征集PPP咨询机构和PPP专家,组建PPP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PPP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合作环境,增强各类企业参与的信心。
二、浙江省PPP的积极成效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15年推出的85个推荐项目中,有46个已经签约,项目签约率为54%,剔除已移除项目,签约率为60%。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PPP模式的各项政策功能得到初步体现。
(一)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供给效率大大提高。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把政府目标、社会目标和私营部门的运营效率、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结合起来,充分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一大批项目通过PPP模式成功引入了社会资本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如北京碧水源、龙元建设、物产中大、上海基建、富春紫光环保等具有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通过PPP模式参与到浙江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
供给数量得到增加。因地方财力、债务水平等原因,原本一些百姓急切需要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无法实施,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有效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同时,PPP模式通过市场测试、竞争性采购等市场机制,促进潜在投资人之间的有序竞争,降低了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因此,同样的财政支出可以实施更多的公共服务项目,增加了当期公共服务供给,让百姓提前享受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
供给质量有效保障。与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相比,PPP模式要求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既有建设也有运营,政府根据绩效付费,建立起了激励相容的保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
(二)促进了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PPP模式利用公开透明的竞争性采购机制选择投资人,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有效打破了企业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浙江已中标签约的各类投资主体中,民营企业占38%,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占33%,国有企业占16%,联合体占13%。民营企业的中标占比最高。而部分国企通过PPP模式也加快了转型升级的步伐。
(三)加强了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和管理
通过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财政部门着眼于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预算管理,从以往的“单一年度”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跨年度、中长期预算平衡管理,将运营补贴等财政支出责任,纳入财政中期规划和政府财务报告,提高了财政的规划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中长期财政风险。
(四)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PPP模式下,政府不再“亲力亲为”“大包大揽”提供公共服务,而是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和社会资本订立合同明确权责关系,社会资本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公共产品,政府依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由公共服务的单纯提供者转为“合作者”“监督者”,有利于政府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同时,PPP项目执行过程中,要求合作双方按合同办事,有利于培育契约精神,加快推进了政府法治化建设,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三、典型案例
(一)温岭市智慧城市一期PPP项目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城市面临着交通、医疗、教育、就业、卫生环境、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挑战。在新环境下,如何解决城市发展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命题。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温岭市智慧城市一期PPP项目分为两类工程,一类工程以智慧温岭基础体系建设为主,包括建设数据中心的机房、软硬件系统、基础系统和核心系统,完成系统架构的搭建,建设城市综合治理、城市应急指挥平台和城市管理服务三大应用系统平台。二类工程在智慧温岭基础体系基础上,实现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应用项目叠加。项目工程总投资133369万元。项目采取BOT运作方式,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管理和用户服务的职责,政府的参与角色边界控制在公共产品及服务的定价管理、公共服务质量及数量的监管、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
该项目于2016年5月23日签约。社会资本方中程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4902.40万元,占股80%,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以现金形式出资13725.60万元,占股20%,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温岭市智慧城市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权,负责投资、建设、运营与该项目相关的一、二类工程。项目运营服务范围包括四大系统即城市照明综合运营系统、智慧停车系统、智慧社区系统及智慧教育系统,以及智慧温岭基础体系。一类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得收益;二类工程为用户提供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项目类型属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机制。项目建成后,政府通过对城市运营管理能力、智慧城市保障体系、信息产业总产比占比、资源利用等指标考评后支付相关费用。
该项目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转变,由条块思维模式向系统资源整合模式发展。建成后基于“互联网+智慧应用”,项目互相叠加,将大幅提升人民群众便利性和幸福感。
(二)杭绍台高速公路
杭绍台高速项目起于钱江通道南接线齐贤枢纽,途经绍兴、金华和台州三市,在临海括苍枢纽接入台金高速,全长162公里,其中台州段主线长45公里,估算投资86.3亿元,计划2019年底建成通车。这一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量巨大,技术要求等级高,为解决这些难题,通过多次比较分析,市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建设。
杭绍台高速台州段采用BOT方式运作,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运营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运营期收入主要来源于通行费、服务区租赁费和广告费,经初步测算,项目收入加可行性缺口补助可以覆盖成本并达到合理回报。经过上百次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杭绍台高速台州段PPP项目最终确定由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86.3亿元,其中社会资本方77.3亿元,政府出资9亿元,政府方出资占比10.43。同时,该项目获得了省PPP基金支持,通过股权置换部分政府出资由PPP基金完成。
PPP模式建设杭绍台高速,从机制上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以最少的政府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因合作周期长达30年,采用PPP模式,将大大提高项目质量。它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各自发挥所长,合理分担风险,既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又使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三)丽水市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该项目涉及丽阳溪、五一溪和佛岭寺溪三条河道,共8.93公里,主要包括提防工程和河道护岸改造、水闸工程、截污管道工程和水文化配套工程。
为解决PPP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丽水市政府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PPP项目的有效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2015年底成立项目公司,其中市级国有企业出资1200万元,占5%,社会资本方出资22800万元,占95%,市级国有出资企业保留了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合作期限15年(含3年建设期)。项目公司负责设施投资和建设,竣工后商业设施部分移交政府并由政府负责运营,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绿化、保洁等由项目公司负责,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用;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运营服务费,其中运营服务费根据经济环境、绩效考核等设计了调节机制。项目公司负责整个运营期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保障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该项目建成后大大改善两岸水域条件,利于市政、居民、学校取排水设施的建设和运用,优化周边环境,对城市的经济建设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四、工作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体系。目前PPP缺乏高层级的法律保障,现行PPP有关法规以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为主,层级较低,同时主要集中在市政建设领域,在环保、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存在空白,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有效保护当事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的积极性。建议财政牵头完善PPP立法工作。
二是部门分工协作有待加强。中央部门之间在推进PPP工作部署和政策制度上存在一些差异,影响了地方推动PPP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建议财政部加强与发展改革等相关部委的协同,统一工作部署,统筹工作推进,解决现有政策冲突、政策执行障碍等问题。
三是完善PPP模式的税收政策。建议中央层面研究出台统一的PPP税收优惠政策,给予PPP项目免征相关税收的优惠;将地方政府对PPP项目的各项财政补贴列入免税范围,推动PPP模式推广应用。
四是完善信息平台系统服务。建议财政部PPP中心完善平台功能,优化PPP平台授权机制,构建PPP信息平台网站客服制度,直接服务终端用户,对于过期信息、错误信息允许及时更正、撤回等,确保信息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