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出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岛屿整体开发、交通设施、水利水务、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园林绿化、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保障房、医疗设施、教育设施、文化旅游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13大领域列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重点试点领域。《意见》明确,对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和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股权投资等方式,推进市场化运作。
对一定期限内虽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经营成本,或虽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积极应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投资,为社会投资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
对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可在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建立项目收益或平衡补偿机制后,采取多种合作方式。
在《意见》中,舟山市也明确了13大领域的部分具体项目。包括岛屿整体开发领域的小干岛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交通设施领域的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百里滨海大道、岱山县官山至秀山公路秀山大桥工程等项目、水利水务领域的舟山本岛海水淡化、普陀北部围垦、六横小郭巨围垦、岱山本岛北部促淤工程等项目。《意见》指出,按照“放开增量、盘活存量、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的行动纲要,分类推动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公共设施领域市场化建设和运营。
近期,选择城市整体开发、交通设施、水务工程、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园林绿化等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开展试点。
其中,在污水处理领域,对于新建的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鼓励社会资本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对于已建成的或者正在建设的再生水厂、污水处理厂,可采用TOT、委托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在固废处置领域,鼓励采用BOT、BOO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医疗固废、垃圾转运站等项目建设。已建成的固废处置项目,可采用TOT、委托运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园林绿化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合作、冠名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绿化建设。
新建公园、景观绿化项目,优先考虑结合周边商住用地综合开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其他经营性项目配建等方式实施。建成后的园林绿化项目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管养,政府购买服务。
据悉,下一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化建设的规模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