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棚户区改造拟探索购买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今日从《株洲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了解到,购买服务范围包括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收征拆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但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据悉,今年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是20490户,改造面积为329万平方米。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暂行办法中提出,共有5 项内容,即棚改项目的摸底调查;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棚改项目的征收征拆服务;棚改项目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的“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
暂行办法中还明确,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之类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还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