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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的潮水退去?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然明确支持

发布日期:2021-09-18    来源:网络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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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两部委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撬动作用,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作用。

   《通知》中除明确提出了十三类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外,对创新投入方式也进行了明确的指引,包括:

   (一)全产业链开发模式

   1.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

   2.鼓励社会资本聚焦优势突出产业链条;

   3.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机生产、销售、应用等产业发展;

   4.支持龙头企业下乡进村,建分支机构、生产加工基地等。

   (二)区域整体开发模式

   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因地制宜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连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整体化投资,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

   (三)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配合财政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

   2.积极探索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

   3.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本地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系统性梳理,筛选并培育适于采取PPP模式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4.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

   (四)探索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

   1.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推动设立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

   2.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3.积极稳妥推进基金项目储备、项目推介等工作,投资方式可包括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

   (五)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

   1.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劳动、技术等入股;

   2.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融合发展;

   3.创新村企合作,发挥产业化联合体等联农带农作用;

   4.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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