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 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引擎, 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贯彻“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精神,深入推动以预算改革、税制改革、财政改革为重点的财政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为了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多次发文要求大力推广PPP模式。
因大家非常关注今天财政部对+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28)号建议,对邓桂芳代表的答复,本人观点如下:
1一定要做到法律上要规范、政策上要保障、操作上按指引。
2.通过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未来出台法律法规保障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利
益。
3不能借PPP模式、政府性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违规举债,防范隐形债务终身追责的问题。
最后总结:
一定要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合规开展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