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PP应为REITs预留实施空间
在PPP项目论证阶段就应该为REITs预留实施空间,比如政府方是否参股,项目是否具备较高程度的可运营性,使用者付费是否相对稳定,项目实施是否可标准化,可经验复制,运营阶段是否有机构投资者替代社会资本的可行性,机构投资者进入项目运营是否有法律障碍,如何在机构投资者接盘项目后调动原社会资本的主观能动性,根据REITs要求如何明确社会资本和未来机构投资者的职责划分等等内容,只有这样,PPP项目交由基金负责才不会显得格格不入!
二、不宜推进严重依赖政府付费的项目
堪比企业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基金运作流程,不可能主要依靠政府付费或补贴,因为独立性不满足要求,一旦因为绩效考核,不可抗力等因素政府付费出现变化,会导致投资收益及基金估值的变化,特别是当财政收入出现重大波动引发预算无法执行的情况发生,严重依赖政府付费的PPP项目通过基金上市后会引发金融风险,引发类似政府隐性债务带来的财政风险金融化风险仍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断提及!因此从REITs未来发展的角度看,短期内不宜推进市场化程度较差、严重依赖政府付费的PPP项目通过基金上市!
三、政府付费支付给使用者是可行方案按照韩司长提出的将政府付费不再简单支付给项目业主而是使用者的思路,是一个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案。这也是在严控隐性债务的背景下,解决具备使用者付费项目投融资的关键,但需要分清其中的道德风险,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成本的原因到底是经营不善还是政策性定价导致的需要分析论证,这就是我讲课多次提到的成本归置,分析成本回报倒挂的原因是由政府付费变为使用者付费的关键所在,如果推行实际上也存在变相突破财政承受能力,因此预算安排及预算执行就尤为重要了!
期待各有关单位对REITs背景下新PPP予以大力支持,顺利实现十四五规划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