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概念持续升温,但新基建的实施模式、资金来源始终为大家所关注。
新基建要以较为市场化模式推进,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是否可以使用专项债、PPP这两种市场化工具呢?
专项债是地方债的一种,其本质是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向的应当是政府负有直接提供义务的基础设施。因此,新基建领域内能够使用专项债的项目并不是很多,主要集中在城际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为科技领域提供基础的产业园区领域。
因此,在新基建概念火热后,产业园区、城际高铁与轨道交通领域项目有望加大专项债的发行力度,支持新基建项目尽快落地。
产业园区领域近期一直是专项债发行的重点领域,而产业园区领域在经历了数年的发展后,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资金循环体系,这类专项债本身的资金自平衡也并不存在较大问题。
而城际高铁与轨道交通领域项目,则尚需要时间完善。
因此,新基建的政府投资规模其实并不是被投资工具所束缚,而是需要进一步的改革来释放活力。
PPP模式是针对政府负有提供责任所提出的,只是将适宜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部分拿出来交给社会资本。因此,新基建的大部分领域依然不适用于PPP,而是应当交还给市场。
因此,适合以PPP模式推进的项目与专项债是高度重合的,只是在参与模式上有一定的区别——专项债仅仅是提供资金,而PPP模式除了提供资金外,还使社会资本有更高的参与度,可以介入到项目的运营中去。
如在为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作基础的产业园项目中,有技术实力的企业可以通过PPP共同参与到项目的管理、运营中去,为政府管理来“补短板”;促使整个产业的生长与发展。
在轨道交通领域,我国的一线城市已经拥有了相对成熟的运营管理体系,可以通过PPP模式向二、三线城市进行技术输出;这与PPP强调运营管理的核心思想高度一致。
因此,政策工具对新基建是有一定的助力,但仍将以市场化发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