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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PPP项目管理提高投资科学性

发布日期:2019-07-04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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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严格实施方案审核,依法依规遴选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将所有PPP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我国在相当长的一个阶段内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根本性大事。但同时考虑到固定资产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城镇化下的公共领域投资缺口还比较大,因此PPP项目还是一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投资模式。

   然而,随着各地PPP合作风生水起,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将PPP异化的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这类假借政府购买服务或借PPP变相融资的情况,既会影响PPP规范推广,也可能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度使用PPP模式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幻觉”,必须要警惕由此导致的过度投资和盲目投资。

   有鉴于此,此次国家发改委通知强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各项规定。此前,财政部曾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防止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其中,有关清理PPP项目存量的政策设计尤为引人注目。

   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一些“假PPP”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形形色色的“假PPP”加大了财政杠杆率,累积了隐性债务,隐藏了金融风险。

   落实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精神,首先还得要解决认识问题。各级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守土有责”,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其次,要加强PPP项目监管,坚决惩戒违规失信行为。要依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本次通知有关规定,加强PPP项目监管。政府应依法依规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政府方责任和义务。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能力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因社会资本方超出自身能力过度投资、过度举债,或因公司股权、管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再次,要严肃问责。保持PPP项目的合规性,事关防范金融风险的大局,责任重大,酿成风险、出了问题,必须有人“买单”,不能“吃大锅饭”,集体挨板子,不疼不痒。必须下狠心,温情脉脉清除不了债务隐患、金融风险。

   总之,在宏观审慎把关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必须从PPP项目的财政梦幻中清醒过来。归根到底,PPP项目合规才能生存,才能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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