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伴随着模式的不断推广,已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多个领域。从我国金融领域来看,PPP平台的发展依靠国家政府的政策和经济支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措施的完善对该平台的发展提供较大的作用和意义。因此,本文围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提供PPP平台发展的现状和对策做出探讨。
一、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对PPP平台发展的意义
( 一 ) 民间资本积累提供大量资金储备
PPP平台发展不仅依靠于政府公共部门的投入和维持,也离不开社会其他私营部门的努力。民间资本积累可以为该平台发展提供资金储备和支持,而当前要求通过转变传统建设理念,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如投融资体制、担保体制等不断完善,使得民间资本积累的渠道和机制趋于规范化和体系化,引入民间资本的外部条件的不断的成熟,才能够吸引和聚集到大量的民间资本,为PPP平台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积累。
( 二 )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环境
20世纪末期,我国开始试行BOT模式,随后我国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保障该模式有效运作;进入21世纪以来,PPP模式逐渐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得到应用,我国政府以及各个部分( 发改委、银监会和住建部等)先后几年内颁布了相关文件和政策,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现阶段,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相关部门同样会出现各项文件,能够为PPP平台发展提高良好的政策环境。
( 三 )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市场
世界银行经济学家Bossone提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程度与国家的经济、技术等存在密切联系。伴随着PPP模式在我国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仅依赖政府预算已经无法满足该平台的发展。现阶段,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能够加大公共服务的力度,使得供给满足不断扩大的需求。从长远角度考虑而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稳定且长远地为PPP平台提供良好发展市场的方向。
一、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提供PPP平台发展存在问题
( 一 ) 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
我国PPP模式是一项项目运作模式,也是契约式的投资形式,该平台的发展需要专门法律规范以及政策文化给予支撑和保护。但现阶段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相关法律规范滞后,已有的法律条款并不够健全,无法为PPP平台发展提供发展动力,主要表现于两方面,其一,目前我国私人产权的界定较为模糊,无法积极调动私营企业参与其中,且其已有的权利未受法律保护,无法参与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之中;其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我国多领域部门参与,已颁布的法律条款等较多,但PPP平台发展往往受到诸多限制,导致已有的法律规范无法覆盖PPP平台,也无法推动该平台的发展和进步。
( 二 ) 金融机构参与度不高
纵观我国金融体系而言,目前仍存在体系不完善的问题,相关项目无法吸引金融机构参与的主动性,而且法律规范度偏低,风险分担和解决机制不健全,使得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并不会主动投入到相关项目之中,而保持观望态度。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金融工具杠杆作用无法有效发挥,无法为PPP平台发展提供动力;另外,从PPP项目角度来看,由于政府等行政部门自身提供准备不足,无法提前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项目的条件等具体情况,使项目风险和不稳定性增加,这样以来无法吸引金融机构的关注度,多数金融机构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以及PPP项目情况,也不会主动性介入。
( 三 ) 政府过度性参与,但缺乏整体规划
PPP平台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平台,该平台的主体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目前政府在该平台的活跃程度以及贡献来看,存在过度性参与和缺乏整体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方面,其一,对于PPP平台上提供项目情况,政府的角色定位不足,导致自身过度性参与到各个环节以及细节之中,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私营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加之,金融基础建设方面法律规范健全度不高,私营企业参与项目可能会存在较高风险;其二,政府为金融基础建设新建项目过度性参与,无法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导致私营企业并不能掌握全面性信息。且政府规划缺乏整体性,很多企业并不会参与到相关项目之中,也无法为PPP平台发展提供原动力。
一、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提供PPP平台发展的对策
( 一 ) 健全法律规范制度和体系
PPP平台是一个创新度较高的平台,该平台发展和运作需要有法律给予保障和保护,现阶段,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规范程度,即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民间资本的安全性,对于PPP平台发展以及模式的运作有较大作用。针对存在问题,可以从几方面加以完善,其一,构建出涉及多个领域且相互协调统一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规范制度和体系,尤其在私人产权等方面给予清晰性界定,使得私营企业的权利受到保护,加大其参与项目的主动性;其二,改善PPP平台运作环境,减少平台发展的限制程度,使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为PPP平台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和资金等,以推动该平台长远性发展。
( 二 )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度
现阶段金融服务体系中由于法律规范和体系健全度不高,且存在较大风险,无法吸引大量民间资本参与PPP平台,因此,目前需要从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入手,以吸引金融机构的关注度,进而提高其参与的主动性。其一,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在金融领域的带头和示范作用,由此为PPP平台提供大量的民间资本;其二,我国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尤其是加大商业银行参与度,对参与的相关私营企业提供资本以及运作等情况的评估,制定系列化措施以吸引私营企业的参与;其三,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加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使得地方政府能够与私营企业共同联合以推动PPP平台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平台项目运作速度的加快。
( 三 )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针对现阶段政府过度性参与等问题,欲 达 到 完 善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建设, 推 动PPP平台发展,各级政府进行准确定位,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具体措施包括如下,其一,对于PPP平台上的相关项目,政府首先要进行整体性、详细性规划,减少自身过度性参与的情况;同时,加大监督规划力度,使得私营企业充分参与到项目之中,又能够接受到政府的外部监督,保证PPP平台有序性运作;其二,PPP平台构建应当更加公平化和规范化,相关项目等应当制定完善地公开制度,使得私营企业能够掌握相关信息,为其积极参与奠定基础,以便于吸引民间投资资金。
总而言之,促进PPP平台发展不仅依靠政府资金的支持,还需要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在于给人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为PPP平台提供大量的资金储备、良好的政策环境以及未来发展的市场等,因此,当前需要从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制度和制度、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等多方面入手,使得政府和社会公共部门和企业等共同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