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中央政府对PPP模式的鼓励政策,PPP在我国呈现井喷式的发展。在这一模式下政府与私人资本有效结合,各自发挥其优势,从而达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私人资本投资积极性,减轻政府负担的目的。但是,PPP项目前期投资巨大、投资回报周期漫长的问题,对社会私人资本的资金调动能力同样是巨大的考验。而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给我国PPP项目融资提供了新的思路,即通过银行投贷联动的方式进行PPP项目融资。
银行投贷联动模式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和PE或VC投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在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目前这种融资模式在我国刚刚开始运用于科技创新性企业的融资。比如,产业基金设立之后,对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再跟进一部分贷款的模式。
一、投贷联动机制在PPP模式中的优势
从融资项目企业的角度看,能够通过项目未来的收益和资产证券化所带来的增值,为项目现阶段获取可贵的当期融资,满足了项目前期启动的资金需求。
从商业银行角度看,通过股权投资未来的预期收益,对债权投资进行了风险补偿,拓展了其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有效边界(对于相同的风险水平,能提供最大收益率的金融产品组合;对于相同的预期收益率,风险最小的金融产品组合。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金融产品组合即是有效边界),提高了对于成长类客户的金融服务能力。当然,从单笔投贷联动业务来看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若从银行从事该项业务的总体和PPP项目长远收益稳定来看,则该项业务具有相当的预期价值。
从投贷联动业务的协同性来看,一方面股权投资为债权投资提供了风险补偿,另一方面债权投资通过对PPP项目的财务支持,间接提升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后的股权投资价值,二者产生了极佳的协同效果。
从政府角度来看,投贷联动业务跨越了商业银行与PPP项目的鸿沟,成为政府推动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选择。这一政策风向必然促进未来投贷联动业务在PPP领域上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二、投贷联动业务模式解析
模式一:“银行+子公司”模式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多数已通过参控子公司模式建立了股权类投资机构,但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进行股权类投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股权类直接投资机构绝大多数都设在境外。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后,向其推荐优质客户开展股权投资,根据客户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贷款和其他服务产品支持,提升本行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在这种模式下,由于子公司属于银行集团内部机构,决策链条缩短,沟通成本降低,集团化综合经营优势明显。
模式二:“银行+VC/PE”模式
(一)银行只参与贷款与金融服务,不分享股权带来的收益
“银行+VC/PE”模式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的主流模式,也是未来几年商业银行会选择的主要投贷联动方式之一。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已投资进入或即将投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支持,并同时锁定被投资企业包括顾问咨询服务及资金结算等业务,实现股权与债权的结合。
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初期,主要是以投贷联动模式为主,即银行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与部分股权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跟踪和适度介入合作机构推荐的企业,建立与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二)银行通过选择权贷款,未来分享股权溢价
银行为了分享股权投资背景下债权介入带来的超额回报,与合作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一种选择权(期权),即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以把贷款作价转换为对应比例的股权期权,当融资企业通过IPO、股权转让、或者被并购等方式实现股权溢价后,可由风险投资机构抛售所持的这部分股权,将收益分给银行,从而实现收益共享和分成。通过这样的方式,银行一方面规避了监管的限制但又同时分享了企业的股权回报,另一方面通过与创投机构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风险缓释的作用,相比于银行,创投机构在对于创业阶段企业的筛选上具有更强的专业能力,从而保证获得融资企业的质量。
该种模式规避了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直接股权投资限制,并在实现贷款利息收入的同时,可以享受股权投资的超额溢价收益,与其贷款资金进入阶段所形成的高风险程度形成合理配比。从本质上看,商业银行的该种获利逻辑实现了与投资机构相同。但受限于风险管理制度、业务发展理念的不同以及专业人才的匮乏,目前开展此类业务品种的国内商业银行数量和成功案例较少,尚处于初期和摸索阶段。
三、贵州省南明河综合整治PPP项目案例解析
案例引入
贵州省南明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采用了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以提升水质为核心,实施南明河干流和支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造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支流清淤治理、干流及五条支流生态修复等工程。中信银行作为社会资本方之一,以投贷联动的方式参与了贵州省贵阳市南明河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期。项目以BOT模式建设,运营期为30年,总投资额为27.3亿元。
案例分析
案例中,中信银行采取了“银行+VC/PE”模式,与中国水环境集团(原中信水务)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它发挥了“中信PPP联合体”的综合优势,项目所需资金以投贷联动的方式筹集。首先,中信银行对项目进行授信,授信总额度为14亿元。其次,中信银行将部分授信额度以融资性保函的形式出具给国家开发银行,由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对项目实施境外融资。通过“境内+境外”的模式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降低银行审批难度,节省了项目审批时间,通过“境内+境外”、“商行+投行”的融资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了融资成本。
案例点评
商业银行通过投行资金和配套发放贷款的方式,来满足PPP项目融资需求,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借助投行业务直接为项目投入资本金,配套发放贷款为项目公司融资。这一模式在规避了《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业务限制的同时,可以大规模的降低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使商业银行既可以享受分红和项目资产增值,又可以避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大量投资,而投行部门资金的参与也为银行更好参与PPP项目的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四、银行业务指引
业务发展与考核规划。商业银行要根据监管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发展规划。明确本行对拟开展该业务的PPP项目类别,并在企业授信、项目限额等方面制定针对性政策。制定业务指引,指导业务开展过程中如何与政府及其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合作。PPP模式虽然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大多数项目都属于有政府部门“托底”的项目,但其本身的投资风险仍不容忽视,可供抵押的实物资产欠缺,一旦项目运营失败,投资可能大比例的损失。因此对于投贷联动业务项目的考核,应改变评价单信贷业务的逐笔考核模式,而将股权投资业务收益与贷款业务收益整体进行打包评价,并制定合理与可行的激励机制。
风险防控。投贷联动业务并不能改变商业银行贷款的本质属性与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的过程中,要选择优质的PPP项目开展业务合作;要对项目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比重与投资杠杆要有约束,要特别注意集中度风险防控,分散行业风险、区域风险、创新风险;要在银行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股权投资协同配合,避免以投贷联动之名,由银行贷款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