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的一种模式,旨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主要运作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社会资本方通过“使用者付费购买”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购买”获得合理投资回报。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被认为是PPP项目的基本法。
一、PPP项目的适用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PPP项目的合同审查要点
2016年7月,财政部推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了PPP项目合同审查和批准要点,包括:一是PPP项目合同在项目采购公示结束后、正式签署前,应经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合同审核要对照审核实施方案、要有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采购文件,检查合同是否发生实质性变更;三是重点审核合同是否满足所规定的五点要求。
PPP项目合作期限一般比较长,牵涉环节多、合同复杂,结合上述规定,实务中PPP项目合同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项目合作背景及前期阶段(合规性、合法性);项目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和移交资产阶段。具体分述如下:
1、总则部分:重点审查合规性和合法性、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2、合同主体:审查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重点审查各主体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政府主体、社会资本主体,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合理界定各主体权力义务范围。
3、合作关系:主要是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排他性约定、合作履约保证等。
4、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重点审查投资控制、融资条件、投融资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5、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审查合作项目前期经费承担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6、项目建设:重点审查合作项目工程建设条件,进度安排、质量、安全要求,工程变更管理,实际投资认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险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7、政府移交资产:重点审查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移交托管资产的范围、托管形式(有偿还是无偿)、移交程序及违约责任等。
8、运营和服务:重点审查合作项目运营的内外部条件、运营服务标准和要求、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约定、服务计量方法、运营期保险购买、政府监管职责、运营外支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9、社会资本主体项目移交:重点审查社会资本主体向政府移交项目的过渡期、移交范围和标准、移交程序、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等。
10、收入和回报:重点审查合作项目收入来源、回报方式确定,价格确定和调整方式,财务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11、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重点审查不可抗力事件范围以及法律变更的处理原则。
12、合同解除:重点审查合同的退出机制,明确合同解除事由、解除程序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清算、项目移交等事项。
13、违约处理:对于合同中涉及违约的各种情形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对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细化。
14、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管辖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
15、其他约定:审查项目合同的其他未尽事项,包括:合同变更与修订、合同的转让、保密条款、信息披露、廉政和反腐、通讯方式、送达方式和地点,合同适用的法律、语言、货币等事项。
由于PPP项目是在近期迅速崛起与推广的,立法和司法体系相对滞后,律师在PPP项目中法律服务的空间越来越大;但鉴于PPP项目的长期性、专业性和复杂程度,PPP项目法律审查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