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丽的分割线 实时跟踪PPP项目动态
返回顶部 返回bhi首页 在线咨询 用户反馈

我要咨询

电话咨询:010-68066836、68516181

在线咨询:中国拟在建项目网-在线咨询BHI客服1 中国拟在建项目网-在线咨询BHI客服2

×

所在位置:首页 > 探究PPP > 正文 探究PPP

PPP项目财政管理得到加强

发布日期:2016-10-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分享到: 更多

   财政部近日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办法》明确了财政在PPP项目中的职能和作用,并且能够消除社会资本的疑虑。

   在职能方面,《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并贯穿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各相关环节的财政管理工作,以保证项目规范实施和高效运营。

   对此,上海市财政局涉外经济处处长纪鑫华认为,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注重“创新性和示范性”,注重激励社会资本充分发挥自身特定的技术优势和主观能动性。而《办法》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发挥技术优势;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强化项目的公开透明要求。

   据了解,财政部上个月确定了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共计51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万亿元。相较于第二批示范项目,第三批项目数量翻番,投资额增加超过80%,行业集中度高且对于环保行业的重视程度增加。

   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指南》的完善,未来运作PPP 项目的政策边界将更加清晰。同时,信息公开在文件中得到重点强调,将有利于PPP项目的监管,约束各方的不规范行为,规范PPP市场秩序。

   《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工作。项目成本信息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明确,对于归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及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但应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

   “《办法》真正做到了公开采购文件,比如第24条的成本公开和第31条特许收益公开等,这些规定有望推动未来进一步扩大项目信息公开范围和增强采购信息公开的及时性。”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认为。

【相关阅读】
BHI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PPP各地区项目

PPP各类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