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印发了《哈尔滨市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了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退出与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流程环节和监管职责,旨在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实现政府支出责任与公共服务绩效挂钩,从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踊跃参与哈市公共服务领域建设项目。
据了解,1999年,哈尔滨市首次运用BOT方式实施了机场专用高速公路项目,开启了采用PPP模式解决基础设施融资问题的先河。此后,在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哈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文昌、太平、群力等9个污水处理厂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等6个垃圾处理项目均采用了BOT模式进行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哈市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由社会资本进行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以来,哈市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稳妥有序地推进PPP工作开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仅2015年,哈市编制完成了11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PPP实施方案,其中地铁2号线、3号线和地下综合管廊等6个PPP项目落地实施,已成功引入社会资本468亿元,PPP模式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哈市正在会同项目实施机构编制2016年市政路桥等4个PPP项目的实施方案;推进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工程BOT项目等3个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政府采购;推进已完成招标PPP项目的合同签署和建设实施。
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要将PPP项目的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同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并对项目发起、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合作伙伴选择、补偿机制确立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建委、城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对于PPP项目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同时,《办法》还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一方发生严重违约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社会资本主体破产清算或发生类似情况;合同中约定需中止或政府接管的情况。经协商或整改,项目合同仍无法履行,项目需提前终止退出。在发生合作项目退出情况时,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退出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做好临时接管工作,保证项目设施持续运行和公众利益不受侵害。项目违约方应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