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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注重五关键环节

发布日期: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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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注重精选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市县拟开展的PPP模式项目项目质量,在积极组织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各地要拿出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易经营、能赢利的好项目;要善于将区域内同类项目捆绑整合,做大规模,增强项目的市场竞争力;要重视推出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按PPP模式进行改造,如对地方政府自建自管的存量项目,可优先考虑按PPP模式转型。

  二是注重会诊评估。组织相关部门、项目业主、社会资本和中介咨询机构,对当地潜在项目进行会诊评估,做好“物有所值”评价。要将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全部成本,以及风险因素都考虑在内进行评估,判断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能否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从中甄别筛选适合采用PPP的项目,建立本级PPP项目库,并推荐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将开展项目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从中筛选确定全省示范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中央试点范围。

  三是注重规范运作。出台《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的操作指南、合同指南和采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对首批全国示范项目要求符合风险分配合理、运作方式规范、交易结构明晰、合同完整、监管到位和采购合法等基本要素。对“使用者付费”项目,要求合理确定项目保底量。项目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要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以提升社会资本对政府的信任度。

  四是注重政策引导。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项目采购,创造一个充分竞争的统一市场,让最有实力、最强专业能力和最具社会责任的社会资本,成为PPP项目的合作方。为尽快推进全省PPP试点,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财政支持政策,既要增加 PPP模式的吸引力,也要强化政策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合作贷款、信用担保等金融工具,主动对接财政部设立的PPP项目引导基金,利用国际组织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扩大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同时鼓励一些民企以“抱团”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参与PPP项目建设,整合民营企业的优势,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以解决单个民企体量小、无法参与重大项目合作的问题。

  五是注重加强合作。由于PPP项目涉及面广,前期的研究、开发、方案设计等工作复杂、专业,因此要求各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全面统筹PPP管理力量,并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参与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服务。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审核、公示一批申报PPP项目服务的中介咨询机构,按程序审核资质材料,形成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并且将通过购买服务,为中央和省级PPP示范项目做好第三方中介咨询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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