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金〔2021〕88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政部指引”)相关要求,将PPP项目按效付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强化旅游行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现研究制定《四川省旅游行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期、运营期)》(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指标体系适用于对纳入全省PPP项目库(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执行阶段管理的旅游行业PPP项目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指标设置
指标体系分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设置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具体为:
(一)一级指标三项,分别为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管理。各地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二级指标,细化形成三级指标。调整后,项目产出、项目效果、项目管理对应分值权重不变。
(二)“项目产出”指标是按效付费的核心指标。运营期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权重的80%,可归属为“项目运营”与“项目维护”的指标权重不低于总权重的60%。
(三)指标总分按100分设置。对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进行绩效评价时,非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得扣减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绩效评价分值。原则上,绩效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政府才可全额付费。
三、评价标准与评分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应按照定量与定性评价结合,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的方式开展。评价标准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应参照相关标准的最新规定执行。鼓励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评分方法根据各项指标具体内容分别设置,包括是否评分法、分级评分法、比率评分法、缺(错)项扣分法、按次评分法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以及财务造假、挪用资金等严重违规情形,在扣减单项分值的基础上,设置当期绩效评价总分倒扣机制。
四、其他事项
财政部指引施行日(2020年4月15日)之前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可沿用采购文件(或项目合同)中载明的绩效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等条款,按照财政部指引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监控等工作。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体系不完善的项目,可参照财政部指引和我省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补充完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财政部指引及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工作,并做好自我评价。
附件:四川省旅游行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期、运营期)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