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0〕108号
南京、苏州、宿迁、邳州、兴化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第二批PPP项目奖补资金1697万元,其中:对南京市建邺区部分片区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等3个省级试点项目给予落地奖补1617万元;对邳州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等2个省级试点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贴80万元(详见附件)。奖补资金列2020年2010699项“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
你局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专项资金,其中:前期费用补贴专项用于项目咨询服务、专家论证评审等前期费用;落地奖补资金主要用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政府方股权支出、运营补贴及与PPP项目相关的其他支出,财政部门可以统筹部分奖补资金用于项目论证、法律顾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课题调研、宣传推介、业务培训等各项PPP管理工作。同时,请你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推进PPP试点项目实施。
附件:2020年第二批省级PPP试点项目奖补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