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工作方案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聚焦短板。围绕“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协同发力。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核进度。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分类施策。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尽早开工建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统筹保障在建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推动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四)防范风险。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脱贫攻坚领域。
1·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2·加强贫困地区特别是武陵山和大巴山连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加快发展。
(二)铁路领域。
1.加快推进高速铁路“八纵八横”主通道项目,拓展区域铁路连接线,进一步完善铁路骨干网络。
2.加快推动一批战略性、标志性重大铁路项目开工建设。
3.推进地区城际铁路规划建设。
4.加快国土开发性铁路建设。实施集疏港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枢纽改造工程。
5.加快推进在建城市轨道建设,推动规划内城市轨道前期工作。
(三)公路、水运领域。
1·加快启动一批国家高速公路网待贯通路段项目和对“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高速公路项目。
2·加快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等前期工作,加快启动长江干线等一批干线航道整治工程,同步推动实施一批支线航道整治工程。
(四)机场领域。
1.加快江北机场第四跑道及T3B航站楼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国际枢纽机场建设,提升国际枢纽机场竞争力,扩大地区航空运输覆盖范围。
2.推进武隆、巫山、万州、黔江等支线机场新建、迁建、改扩建项目建设及前期工作。
(五)水利领域。
1.加快向阳、跳蹬等一批重点水源和江河湖泊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及前期工作。
2.推进渝西水资源配置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3.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薄弱环节水利建设。
(六)能源领域。
1.加快乌江白马电航枢纽等重大水电项目开工建设。
2.加快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优化完善全市电网主网架。
3.继续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4.继续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一批油气产能、管网等重点项目建设。
(七)农业农村领域。
1.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加大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持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农村改厕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村庄综合建设。
(八)生态环保领域。
1.加大对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支持力度。
2.支持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治理。
3.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4.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九)社会民生领域。
1.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婴幼儿托育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公共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3.加快推进水电气路邮“最后一公里”建设。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储备和开工建设前期工作。加强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建设,明确储备范围、工作程序和推进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近期(半年内实施)、中期(1—2年内实施)和长期(2年及以上实施)三类,及时补充新的储备项目,形成滚动接续机制。
充分依托市政府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在定期推动既定年度计划内重大项目进度的同时,将项目储备进展、以及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等一并梳理和协调。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各阶段审批手续办理进度,推动储备项目尽快纳入年度计划并开工建设。
(二)确保项目合理投融资需求。切实落实项目资本金,加大财政资金对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迅速使用,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
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融资。
细化工作安排,抓紧梳理并向银保监部门提供补短板重大项目清单,允许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
(三)充分服务引导民间投资。尽快在交通、油气、电信等领域推介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积极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支持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构建合理、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发挥社会资本管理、运营优势,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将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力度,推动投资管理向服务引导转型,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切实压减审批时间。
严格落实《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聚焦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施工许可环节等,压减报建审批时间。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政府建设投资应当量力而行,要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
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押质押物等因素审慎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