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指导意见》还提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加快项目审核进度,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储备项目的协调调度力度,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此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指导意见》提出了10项配套政策措施,包括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尽快在交通、油气、电信等领域推介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地方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值得注意的是,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并不是大水漫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志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础设施投资不是盲目扩大,而是以补短板为主要目标,补民生的短板和发展的短板,这些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投入。
“在投入的同时,要控制好金融风险、债务风险,同时对一些项目的融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规避不规范融资带来的各类风险。基础设施投资需要政府、市场共同发力,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创造更好的投资服务环境和有效的合作模式,形成有效的公私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模式。”王志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