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18〕135号
南京市、徐州市、丰县、新沂市、常州市、连云港市、金湖县、宝应县、高邮市、丹阳市、泰州市、兴化市、宿迁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第二批PPP项目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25个PPP试点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2282.9万元。其中:23个省级试点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金1500万元(详见附件1),2个省级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782.9万元(详见附件2),列2018年2010699项“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
各相关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奖补资金。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前期费用,落地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也可由你局统筹部分用于相关PPP管理工作。
附件:1.试点项目前期费用补贴明细表
2.试点项目落地奖补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