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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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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财金〔2018〕80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省政府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苏政发〔2017〕12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PPP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的PPP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确定了南京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等76个项目,总投资1656.74亿元作为江苏省2018年度第二批PPP入库项目(附件1)。同时,根据各相关市县财政局的申请,在这批入库项目中遴选出17个项目,连同以前年度已入库未落地的6个共计23个项目,总投资756.6亿元作为2018年度省级PPP试点项目(附件2)。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PPP项目入库工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PPP管理制度,会同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批复的PPP项目方案和论证结果组织实施,确保我省PPP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于列为省级试点的项目,各地要尽快组建试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班子,积极推进试点项目的正常运行。要严格按照我省PPP试点项目操作流程,项目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完成后,应将签署的主要合同文件报送省PPP办公室备案。此批试点项目在2019年底前落地实施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江苏省PPP项目奖补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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