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政府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加大项目投放力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推动基金管理机构与投资主体、企业项目及时有效对接,省财政厅发布《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基金投资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金简介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有效推动福建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福建省财政厅与兴业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了“福建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基金”(以下简称“PPP引导基金”),并由兴业银行下设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投资本”)作为专业基金管理机构,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为福建省内PPP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PPP引导基金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PPP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运作,总规模200亿元。
二、基金投资要素
(一)投资对象
投资仅限于福建省境内(不含厦门),且纳入省级PPP项目库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包括新增项目或存量置换项目)。其中,对省级以上示范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投资模式
根据PPP项目不同阶段特点设计了差异化的业务参与模式,包括债权、股权、股加债、联合体投标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等,以多样化的投融资组合,形成与商业银行差异化的投融资业务模式,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与“放大”作用,以期解决PPP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投资规模
原则上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规模不超过10亿元;采用债权融资和股债结合方式投入的,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不超过20亿元。
(四)投资期限
项目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并结合项目融资需求和资金投入方式灵活设定。
(五)投资利率
为发挥基金引导作用,投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同期同类资金平均水平。
三、基金申请手续
(一)项目申请条件
1、已纳入省级PPP项目库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包括新增项目或存量置换项目);
2、申请债权融资需要申请人已中标该项目;申请股权投资或联合体投标需要申请人在资格预审前与兴投资本联系,提前拟定项目投资方案;
(二)项目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向兴投资本或项目所在地的兴业银行分支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并提交相关项目材料;
2、投资项目由兴投资本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兴业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开展尽职调查,而后由兴投资本报送内部有权审批人审批。兴投资本完成内部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上报PPP引导基金理事会审议。
3、项目经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兴投资本连同项目所在地的兴业银行分支机构与申请人展开合同磋商。合同文本经签约各方有权审批人审核通过后,正式用印。
4、合同文本用印完成后,由兴投资本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兴业银行分支机构落实项目放款前提条件,条件满足后启动资金划拨手续。
(三)项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基础材料:第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正副本;第二、开户许可证;第三、机构信用代码证;第四、中征码(贷款卡);第五、法人代表身份证;第六、公司章程(工商局打印);第七、最新的内资企业登记表;第八、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九、经审计的2015-2017年度财务报表;第十、近期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含三表及附注);第十一、申请人银行授信情况;第十二、申请人其他情况。
2、增信方基础材料:同融资人基础材料。
3、项目材料:第一、PPP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第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第四、环评报告及批复;第五、用地、规划、施工等许可证;第六、PPP合作协议;第七、政府支持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如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