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5〕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5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沈阳市2015年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和社会资本发展空间,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试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及区县(市)两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两大领域全面推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运行体系;通过规范的项目储备、筛选、准备、采购、实施等操作,推出一批具有带动性的示范项目;通过引进社会资本改进公共服务,开拓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融资渠道。
二、重点领域
按照国家对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意见,优先选择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长期合作关系清楚、具有长期稳定需求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结合我市实际,2015年重点选择如下行业领域的项目。
(一)公共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放开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快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道路改造、综合管廊、公交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客运枢纽等领域。
(二)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领域。放开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污泥、秸秆、粪便处理领域,重点做好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现有项目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三)供热、供水和供气领域。放开城区供热、供水、供气领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四)文化、体育、教育及养老、医疗、旅游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艺术和体育场馆、会展中心、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视出版、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养老服务、医疗、旅游等领域,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重点工作
(一)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相关制度。
1市政府制定出台《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的实施意见》。(完成期限:2015年4月初)
2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根据实施意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情况,确定财政或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制定工作。(完成期限:2015年4月15日前)
3抓紧制定一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配套政策。包括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市政项目的土地政策;特许经营的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政策;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回报政策等。此项工作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二)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尽快落地。
1集中做好项目的组织、征集工作。摸清底数、抓紧项目落地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组织、征集一批拟实行PPP模式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此项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完善PPP项目的信息采集和筛选机制,完成项目储备库创建工作,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的原则和规范,对初选、征集项目进行分析、甄别,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进行管理。社会资本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潜在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并纳入项目储备库。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年度项目征集储备完成期限:2015年4月15日前)
3重点把握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评估等前期环节。按照实施意见,规范操作,高质量做好项目启动实施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查评估,并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此项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本年度实施项目完成期限:2015年6月30 日前)
4规范做好项目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严格按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工作,确保项目稳步实施。此项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三)积极做好我市项目试点工作。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国家、省推进PPP工作的最新政策,全面梳理拟实施项目,选择示范项目试点,同时指导区、县(市)政府做好本地区项目试点工作。
从可复制推广的范例入手,为PPP模式的发展树立标杆。要从优质项目入手,在工作初期,尽量选择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优质项目;要从优质企业入手,重点引进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有所实践、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要从存量项目入手,存量项目前期调研、设计、审批时限较短,风险较小,对社会资本吸引力较大。此项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县(市) 政府负责。
对于已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总结经验,抓紧推进;对于遇到的问题,要结合《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妥善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具体工作由相关分管市领导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行业内 PPP项目的专项规划制定、项目储备、评估筛选、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特许经营考评监管及合作期满接管移交等工作;发展改革(物价)、财政、规划国土、城乡建设、国资管理、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推进PPP项目实施的配套措施,履行项目储备、审查评估、考评监管、接管移交等管理职责。
(三)创造公平环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运行规范。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服务承诺等,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贯彻公平竞争理念,使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运作,从机制上保障项目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市、区县(市)两级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栏,刊载项目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按规定主动做好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建立专家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在项目评估、方案设计等环节需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服务。通过公开发布信息,选定实力较强的专业机构组成咨询机构库,同时建立专家库。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厅,沈阳警备区,市法院、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