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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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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精准施策,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包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的要求,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关联项目组合“打包”,整合一个或若干个工程包项目,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特别对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高、操作相对成熟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具备运营条件、由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停车场项目要进行“强制”识别论证,鼓励运用PPP模式。2017年一季度前,福州、厦门、泉州推出3个以上工程包,其他设区市推出2个以上工程包,年底前落地率应达到50%以上;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规划和实际需求推出项目。

  

  二、实施要求

  

  (一)编制方案。以市、县为单位编制区域内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将分散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或关联项目组合打包,整合新建项目和已建成的存量项目、非营利项目和营利项目以及跨行业的关联项目,通过规模经营和全生命周期的建设运营管理,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各地要拿出易经营、能赢利的项目牵头打包区域内同类项目捆绑整合、做大规模,增强项目的竞争力和吸弓力,要重视推出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按PPP模式改造,对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存量公共停车场可优先考虑按PPP模式转型。整体规划的项目,可在明确发展规划、项目边界条件和调整机制等要素条件后,整体招标、整体签约、整体设计、分期实施。结合项目特点,可灵活采用或组合采用符合操作指南要求的“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或“委托运营”(OM)等模式进行合作。合作期为10-30年。

  

  新建、改扩建的工程包项目,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实施方案。已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的,可作为编制实施方案的依据;涉及存量项目的,还应依据项目的历史资料和资产评估资料等。社会资本可以先期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相关工作,提交项目所在地政府作为项目实施建议。公共停车场工程包PPP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产出说明(不同类型的公共停车场设施建设标准、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标准等)、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框架和采购方式等内容。

  

  (二)投资回报。社会资本主要依靠收取停车费及相关的便民服务收益等获得回报。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过lO%测算,结合行业特点和利率水平进行适当调整,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经测算停车费及其他收入不足以覆盖工程包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政府可提供资源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将停车场自身及周边区域的户外广告资源、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ATM机等便民金融服务设施作为补偿性资源,将其经营管理交予项目公司。PPP工程包项目回报仍有缺口的,由政府给予补贴,并纳入同级或分级财政的中长期预算规划。对使用者付费项目应约定价格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和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l6]233号)相关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创新管理、创新技术,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PPP项目投资回报水平。

  

  (三)简化建设审批

  

  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合同签署后,工程包内包含的项目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1.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免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利用既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广场、住宅小区公共绿地等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34号)相关规定,并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鼓励单位小区在现有的地面停车位上建设两层的机械停车设施。免于办理项目审批、规划等手续。

  

  2.未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停车设施以及专用予停放汽车的露天场地,免于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场设施建设审批的通过》(闽建城[2016]6号)中关于公共停车场设施的设置要求,按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确保不对周边建筑的消防安全产生影响。

  

  3.单独选址建设的2000个车位以上或者环境敏感区的400个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400个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400个以下规模的公共停车场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4.机械式停车设备建设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施工前书面告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可施工,安装后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即可投入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项目用地。停车场用地符合划拨供地范围的,可划拨供地;不符合划拨范围的,应当有偿供地;同一宗停车场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用地者和低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旅居车营地的公共停车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由同一主体结合地上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场,与地上建筑共同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可单独申请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利登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

  

  (二)实行专项补助。2020年前,对除新开工工程按规定应当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和路内停车泊位外的公共停车位,采用PPP工程包方式实施的,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泊位5千元补助。2017-2018年,按照推出的工程包规模,省级财政对县(市、区)PPP工程包安排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并在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录入财政信息平台后下达。示范项目奖补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PPP工程包项目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三)提供融资增信。对民营资本投资占股超过50%的PPP工程包项目,福建省PPP引导基金通过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方式对项目提供优先支持,债权投资资金成本不超过市场同期融资成本。符合国开行、农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的,各地政府要积极协助争取支持。2017年底前,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PPP工程包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对重点领域PPP工程包项目,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合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子项目先行审核放贷。在自主决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为公共停车场PPP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支持。

  

  允许投资企业用项目预期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用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地方政府可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四、工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包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一包一策”的要求,组建推进工作班子,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挂钩,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地方政府明确的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为工程包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依法依规选择社会资本。涉及各子项目的协调事项,工程包挂钩领导和实施机构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程服务,推进工程包项目实施。

  

  各地要明确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牵头责任部门,明确拟推出的PPP工程包项目及实施机构,于2017年1月底前上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按要求对PPP工程包实施进度开展督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停车场PPP工程包模式的认知和操作水平,适时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会、新技术新产品交流会,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项目。

  

  (二)项目审批机制。建立PPP工程包项目“绿色通道”,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查、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的并联审查审批机制。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放在审批后、开工前完成。工程包内的项目可实行一并报批、一并审批,可将土地使用权的供应工作与PPP项目招投标同步进行。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完全采用使用者付费,没有财政支出或资源补偿的项目,各地可简化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提高项目审批进度。根据当地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相关部门应明确项造价审核认定办法、工作变更处理、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竣工决算办法,保障社会资本和政府双方的合法利益。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需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

  

  (三)公平竞争机制。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合理设置项目的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和市场测试,按法定程序公平择优确定社会资本,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化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着力激发和促进民间投资。对不同时具备投资能力、建设资质和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鼓励其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鼓励民企以“抱团”方式,整合民营企业的优势,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参与PPP工程包项目建设。对已在省内投资投资运营公共停车场的社会资本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项目,依法可以不再进行二次采购。相关部门要强化对PPP项目采购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处理采购争议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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