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充分发挥PPP模式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PPP项目推进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高建民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闫晨曦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四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武 涛 省财政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等部门。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传统基础设施工作组办公室、公共服务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姜四清和武涛兼任。
四、部门分工
根据国务院明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部门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进PPP工作,加强项目储备,推行项目联审,依法依规履行投资管理程序;省财政厅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工作,做好省本级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同级预算统筹安排,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控制防范财政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PPP项目准备、实施等工作,依法合规履行PPP项目操作流程;省金融办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针对PPP项目的金融服务创新并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部门责任和工作目标,为推广运用PPP模式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PPP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方对PPP的认知程度,调动社会资本方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共同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顺利开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