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更好鼓励国内企业运用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拟组织征集“一带一路”PPP项目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
此次PPP典型案例征集对象为2013年以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PPP项目,包括交通、能源、环保、市政、园区开发、医疗、体育、文化等,不包括房地产以及产业制造类项目。既包括新建PPP项目,也包括通过TOT、ROT等模式运作的存量PPP项目。可以是已经开工或建成投产的项目,也可以是正在积极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所处国家、所属
行业、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国内外投资方、目前进展情况,以及项目已经或将对当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发挥的促进作用等。
(二)相关证明文件。一是已开工或建成的PPP项目,请提供与当地有关方面签署的合同材料。其中,实施主体为国有企业的,请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投资审核或备案证明材料;实施主体为非国有企业的,请提供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投资审核或备案证明材料。二是正在重点推进的项目,请提供与项目当地有关方面签署的备忘录或框架性协议,有关部门的审核手续证明材料。
(三)其他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与项目有关、能证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的照片、视频、新闻报道等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本次案例征集面向全社会开展。其中,中央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案例筛选等具体工作将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本地区“一带一路”PPP项目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四、截至时间和报送对象
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和中央企业将申报材料中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和第二部分“相关证明文件”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子版请发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联系人邮箱;请将申报材料中的第三部分“其他证明材料”寄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电子版请发送至国际合作中心联系人电子邮箱。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联系人:
李泽正,(010)68501496,13581851135
wanggq@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联系人:
程晓琴,(010)83362438,13501295376
trzoffice@icc-ndrc.org.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大街5号213办公室。邮编:1000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