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PPP示范项目建设,推动PPP项目签约落地,保障PPP项目实施质量。根据《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省政办发[2016]35号)的精神,我厅决定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的PPP项目进行前期费用奖补和政府存量债务转化奖励,请各市认真核实后上报。晋财金便函[2016]30号
一.申报范围
(一)晋财金[2015]71号公布的我省首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12个项目。(二)晋财金[2016]31号文上报财政部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的22个项目。
二.补充申报第二批省级PPP示范项目
10月份我厅将公布第二批省级PPP示范项目。各市如有在上述申报范围之外的,但前期工作扎实推进、进展较快,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请各市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综合信息平台,我厅将对列为第二批省级示范的项目给予奖补。申报条件:识别、准备阶段完成可行性论证、环评及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进入采购阶段的项目应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且本级财政部门应完成对两评报告的审验、本级政府应完成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要求
各市财政局务必于2016年10月21日之前将补充申报第二批省级示范项目的文件及山西省PPP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一并上报我厅,并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联系人:高亮 电话:0351-4043381
山西省财政厅地方金融处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