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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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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区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本和推动创新发展的作用,努力扩大全区社会融资总规模,提升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和完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利用债券市场发展债券融资,用好期货市场实现风险管理,积极培育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区域要素市场,培育引导私募市场,丰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专业投资机构,提升证券期货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到2020年,显著提升我区证券化比率,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素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防控管理完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平衡发展的格局。

   二、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深化与沪、深、港等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对接国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相关工作,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条件和需求,在境内外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企业分板块或整体上市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建立自治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明确企业入库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及政策支持措施。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中介机构参与的培育机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针对企业上市(挂牌)募投项目涉及的土地、房产、环保、税收优惠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制定程序简便、责任明确的“工作指引”。突出产业政策支持,对自治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市、县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区内上市(挂牌)企业或拟上市(挂牌)企业作为投资方或合作方。对此类企业优先安排各类补助资金,并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便利。到2020年,力争我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60家以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达到180家以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保持在200家以上。

   (二)推进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切实提高上市(挂牌)公司质量,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采取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提升全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水平;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资源要素再优化、再配置,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方式。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支持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等各类资本互相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产业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经营业绩差、主营业务不突出的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到2020年底,力争全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次数累计不低于200家次,再融资金额累计不少于2000亿元。

   (三)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步伐。加大企业到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的相关扶持力度,鼓励拟上市企业、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首先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托管和挂牌,先行规范,提高质量。推动设立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小微证券公司,增强中介服务能力。支持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专业优势,积极开拓创新,提高股权托管、挂牌转让、发行私募债券和其他创新投融资工具业务水平,发展成为有较强地区影响力的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全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类股权在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集中登记托管,探索中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及其他融资模式,力争到2017年实现全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的集中登记托管,到2020年全区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不少于1000家。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扶持政策,积极组织企业到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托管、挂牌,自治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业扶持政策要向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倾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做好股权集中托管及变更登记。

   三、丰富直接融资方式

   (四)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国家层面的直接融资创新工具在我区先行先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集合债、私募债、区域集优直接债、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的债券品种扩大融资规模,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内的市场主体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不断提高企业的债券融资比例。支持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切实发挥债券承销机构的市场主体作用,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承销机构与企业对接,充分挖掘市场资源。积极鼓励引导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投融资业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各类金融债券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加强涉农企业发债扶持力度,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区平均每年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亿元。

   (五)用足用活用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政策。重点支持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建设等项目。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企业发行多种债务融资工具。大力提升城镇基础设施、信贷资产等资产证券化率,盘活存量资产。

   四、规范发展要素市场

   (六)发展期货市场。支持组建地方法人期货公司,吸引有实力的期货公司到我区设立营业机构。鼓励地方法人期货机构做大规模,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与各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将我区特色农产品、矿产品等纳入储备期货品种,争取期货交易所在广西设立交割仓库。合理利用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品,加强风险管理,加大期货及衍生品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促进企业充分认识期货风险管理特性,合理有效地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来管理风险。放宽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套期保值的限制,简化套期保值交易的决策审批流程。积极探索期现结合以及衍生品场外交易。

   (七)规范发展交易场所。依托现有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要素平台,规范发展交易场所,通过科学论证交易品种,合理确定交易模式,健全完善交易规则,强化监督管理,避免脱实就虚和欺诈行为,在主体建设和品种选择上严格把关。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围绕产业链全过程,为企业提供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等全方位服务。规范发展产权、文化、环境能源等各类权益类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节能减排综合服务等创新产品开发。成立交易商协会,充分发挥自律、自治、互助、服务和协调作用,将各类要素交易市场的品种、交易信息连接起来,并根据信息连通情况编制、发布各类要素交易指数,逐步形成要素市场的广西定价。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联动发展,建设一批运作规范、特色鲜明的专业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形成在区域乃至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商品定价中心,充分发挥其对地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

   五、培育引导私募市场

   (八)鼓励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完善配套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区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研究设立私募基金产业园,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与市场主体的有机结合,扶持创新型、初创型企业发展。推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林业等部门以及各高新区、园区共同建立项目库,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提供充足的资源。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在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对国外资本设立外资股权基金、合资股权基金开辟绿色准入通道。

   (九)引导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融资平台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与股权投资企业对接,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调研平台,提供丰富的投资、跟投、合投机会,顺畅的退出通道,构建良好的股权投资信用体系。建立私募基金投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对接机制,形成私募投资发展的良性循环,带动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到2020年,力争全区实现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100支,管理资金规模400亿元。

   (十)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抓住机遇,坚持高起点、宽环境,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和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相融合。鼓励发展普惠金融,积极探索发展股权和债券众筹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众筹融资试点,建立募资、投资、孵化、运营“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强对众筹平台的引导和监管,促使其在支持初创型企业融资和创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各类非银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和特色金融服务组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拓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

   六、提升证券期货业服务水平

   (十一)支持证券期货机构推进改革。支持我区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围绕增强服务经济能力和提升经营效益,改革管理体制,优化决策体系,创新奖惩机制,稳步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提升行业地位和地区影响力。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开展资产管理、柜台交易和互联网金融等业务。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严守道德底线,防范业务风险,履行行业责任、市场责任与社会责任。加强证券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吸引各类证券专业人才来我区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金融相关专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本土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人才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能动性,逐步培养一支适应我区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二)鼓励证券期货业扩大开放发展。加快推进合资证券公司组建准备工作。推进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设立工作,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支持国海证券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东盟市场。鼓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广西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吸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落户发展,增强行业整体实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和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

   七、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对资本市场依法监管。坚持机构监管、功能监管、业务监管相结合,强化对资本市场监督管理与引导发展,提升各地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水平和效率。督促资本市场各类主体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教育水平,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广覆盖的风险监测监控平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建立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与地方综合维稳体系有机融合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信用体系,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等各领域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发挥信用体系在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风险定价中的作用,将资本市场中的证券违规行为和失信信息纳入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统筹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利用市场化机制促进企业规范运行,为企业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奠定坚实基础。坚持惩防并举,严厉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对参与非法证券活动的不法机构和个人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各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和中央驻桂金融监管服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形成良性互动、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协同监管体系,增强市场风险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梳理现有财政金融政策,就今后一个时期支持我区资本市场发展问题出台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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