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丽的分割线 实时跟踪PPP项目动态
返回顶部 返回bhi首页 在线咨询 用户反馈

我要咨询

电话咨询:010-68066855、68516181

在线咨询:中国拟在建项目网-在线咨询BHI客服1 中国拟在建项目网-在线咨询BHI客服2

×

所在位置:首页 > PPP投资动态 > 正文 PPP投资动态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PPP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6-12-30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分享到: 更多

   为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广西财政本着“起步稳,体制顺,责任明,机制活,效果实”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PPP改革,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功能和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政府“搭戏台”,社会资本“唱主角”,人民群众“收红利”。经过改革实践,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政府、社会对改革形成共识。PPP模式是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的重要手段,也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二是基本制度初步构建,为深化PPP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培养了一批管理人才队伍。四是一批项目启动,逐步落地。五是示范项目建设,为推广运用PPP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推进PPP改革主要措施

   (一)完善体制,落实主体责任。体制机制是确保PPP改革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广西财政厅高度重视PPP改革的体制机制问题,把“体制顺,责任明,机制活”作为“效果实”的重要基础来研究。通过调查分析,多形式多渠道反映情况,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职责,各级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正在形成,为确保改革有序顺畅推进奠定了基础。

   1.自治区实现“一个声音对外”。2015年,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议定,PPP改革要建立一个部门统一对外、其他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改革指导意见,明确由财政厅作为自治区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协调机制召集部门,负责全区制度机制构建和总体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改革主体责任。PPP改革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是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广西财政厅在牵头开展PPP改革工作中,坚持改革分级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各级政府承担改革的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改革落实、确保改革实效有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起草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印发了《关于强化改革确保PPP改革实效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是本地区PPP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对推进本地区PPP项目落实承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统筹、组织、协调、决策的核心作用。

   3.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在PPP改革工作中坚持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原则,不打破各部门原有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发财政、改委、土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设计、行业规划、项目实施、预算保障、项目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和优势。财政部门做好制度设计、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资金筹集、采购管理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合规性审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PPP项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组织实施和监管、绩效评价和政府付费申报支付等工作。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内部也落实工作责任制,由部门预算处负责自治区本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预算、国库、金融、政府采购等处室协办。

   4.组建管理机构。自治区层面,财政厅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审批同意,财政厅成立了PPP管理中心,增加了专项编制,配置专管人员。南宁等市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PPP管理中心。没有设立职能机构的市县财政部门,也明确专门机构、专人专岗负责。

   (二)制度先行,引导改革方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是改革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广西财政厅推动建立多层次政策框架体系。在全区600多项改革中,PPP改革方案被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为 “自治区十大优秀改革方案”。

   第一层次,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改革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第二层次,结合中央要求和广西实际,广西财政厅联合发改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制定了《在公共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明确了PPP模式适用范围、项目运作程序、操作标准、配套措施,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三层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出台配套制度,细化政策要求。例如,贯彻落实财政部开展垃圾污水处理“两个强制”要求,自治区出台了《“十三五”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对实行PPP方式进行乡镇污水处理整村推进的给予高于原补助标准10%的奖励。针对财政部加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的要求,自治区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试点方案》。

   第四层次,各市县出台本地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工作方案、规则工作和配套政策。例如,南宁市出台了推进PPP《工作实施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和《项目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PPP项目各阶段重点工作内容、标准和责任单位,形成了当地统一的操作规范,解决了政策不一致问题,提高了改革效率。

   (三)加强引导,建立激励机制。PPP改革涉及政府、社会资本、中介机构等多方主体,以市场化方式平等合作,既需要政府有意愿,也需要社会资本方有积极性,更要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广西财政厅加强对奖补激励政策的研究,起草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PPP改革若干意见》,重点通过建立财政“以奖代补”机制、优先安排专项补助机制、预算保障机制和融资子基金等方式,激发各级政府、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的热情。对各级政府,自治区财政按照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的5%给予PPP项目落地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列入国家示范试点项目奖励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20%。对社会资本,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体现政府鼓励方向。对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引进省外有实力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培育本土专业机构。

   (四)规范实施,加大督查指导。一是2015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两次召开全区财政金融工作会议,总结部署PPP改革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示范项目推进会议精神,两次召开全区财政系统PPP改革督查会议,重点督查项目落地工作。二是根据国务院开展PPP改革督查要求,自治区党委全面改革领导小组把PPP纳入重点改革内容,列入2016年年度督查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组建6个工作组,财政厅、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厅、卫生计生委、交通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于11月中下旬对14个设区市开展PPP改革工作进行重点督查。三是各市建立督导机制。如南宁市建立了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和督查机制,对项目持续开展跟踪指导,多个项目稳妥有序进展。贵港市建立大额投资决策机制,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对PPP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协调、决策。

   (五)横纵结合,组织专题培训。在师资的选择上,充分总结先进地区经验,邀请财政部专家领导讲课;邀请广西自治区PPP项目实施单位讲课,突出问题导向,实行案例教学。在培训形式上,通过“走出去”方式,先后组织近70人参加财政部的培训;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培训干部250人。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在南宁举办各类培训班。一是市县领导干部培训。PPP改革列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培训计划。2016年10月在全区市县政府完成换届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财政厅承办了市县领导干部财税改革专题培训班,市县和区直单位分管财税财务工作的领导160人参加。邀请财政部专家作PPP专题报告。二是财政系统内部纵向培训,通过召开财政系统PPP工作视频会议,动员部署PPP模式推进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全体参加。通过举办全区财政系统PPP业务专题培训班,市县财政局分管局长、科(股)170人参加。三是部门间横向培训,对区直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开展PPP专题培训。组织南宁、厦门、上海三次培训500人次。四是指导市县组织开展培训。自治区指导协助钦州、贵港、崇左、百色等市及武鸣等县邀请专家授课,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六)强化宣传,大力推介项目。一是财政厅五次编印《PPP政策汇编》和《项目推介手册》分发各有关单位,利用电视、报纸、期刊、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多次组织PPP专题文章在《广西经济》等期刊发布。热情接待社会资本来访,让大家明白怎么做、找谁做、做什么。因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改领导小组、政府、各类报刊等报送PPP改革信息成绩突出,负责PPP宣传信息员获评财政部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表彰。二是大力开展PPP项目推介。财政厅与自治区新闻办联合召开示范项目推介新闻发布会,公布自治区示范项目。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分别到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召开招商、项目对接会,推介PPP项目。推动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自治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参加洽谈会,亲自对接洽谈,推动项目责任主体积极参与、主动作为。自治区本级、各设区市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外省驻广西商会等各类主体分别举办项目对接会。财政部门在推介会上作PPP政策解读。

   (七)多措并举,取得初步成效。在完善制度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大量宣传、培训、推介、指导等工作,政府、部门、企业、银行等主体对PPP改革理念基本达成共识,改革合力正在形成,一批重点项目已进入运作。截至目前,广西自治区共有国家级PPP示范项目11个、自治区示范23个,全区录入财政PPP信息综合平台的项目157个,计划总投资2000亿元。经各级政府批准并正式进入PPP模式运作的项目80个,其中:已采购或正在采购社会资本的项目32个,正在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审定阶段等阶段的项目48个。南宁把PPP改革与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管网建设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综合利用各方面的资源,构建了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广西PPP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新模式与旧机制不协调。国家PPP立法尚未出台,部委间政策出台衔接不顺畅,一定程度上地方难以执行,企业无所适从。不同项目实施机构执行不同政策,不利于财政部门论证管理,加剧政府债务管理风险。

   (二)高要求与低能力不协调。从国际上看,PPP不是新生事物,发达国家已经开展了几十年。从国内看,全面、深入、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是近年才开始的。近年来,财政部构建了一整套新制度新规则。无论政府、社会都有一个学习、掌握和运用的过程。政府、企业缺乏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中介机构力量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三)项目落地达不到预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PPP项目落地难成为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突出表现在:签约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私人资本参与占比低。究其原因,从认知层面看,社会资本有顾虑,特别是民营资本等待观望。从技术层面讲,PPP是市场机制,涉及供需双方权责利的划分,长达10年甚至30年的合作期限,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前期研究十分重要,往往也是最薄弱的环节,成为项目落地的瓶颈问题。从实践层面来看,制度顶层设计的出发点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和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而地方的实际需求是融资。此外,社会资源不对称,热衷PPP项目的企业往往是单纯的资金方或施工方,具备项目营运管理专业技术、经验和人才的企业较少,难以单独承担建设、营运、管理等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理清工作思路,把握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循市场规律,秉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理念,既要加快发展、重视数量,也要规范推进、重视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正确理解、精准发力、规范推行、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统筹管理,强化财政论证约束。继续做好PPP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补贴支付和预算管理等工作,通过加强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等抓手,切实发挥财政部门理财职能,确保财政部门PPP项决策中的话语权。

   (三)履行好牵头职责,力争工作有声有色。从全区角度来看,要通过加快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责任、继续征集公布重点项目等措施,多方式促成改革的有利环境。从自治区财政厅职能来看,将进一步完善财政配套政策,实施激励机制,做好自治区本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补贴支付等工作。研究设立PPP子基金,抓好预算、采购、评审、行业政策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同时,加快推动自治区本级项目推进力度,先行先试,摸索经验,树立标杆。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PPP制度保障。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PPP法,合作双方利益得不到可靠保障。社会资本普遍担忧PPP项目合作期限长,地方政府存在换届后“朝令夕改”、政府单方面强制变更合同或迟迟拿不到补贴的情况,社会资本对参与PPP项目有所顾虑,尤其是民企顾虑更大。因此,建议一是继续推进PPP立法进程。二是加强PPP改革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制度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改革衔接,严格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履职意识,建立预算约束机制,确保政府按时支付,取信社会资本。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议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发挥顶层设计整体效力,建立统一、规范的政策标准。二是建议进一步明确落实财政、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在PPP改革和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激发行业部门对本行业PPP改革规划、监管动力,各负其责、合力推进。三是建议积极推动主管部门分行业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咨询中介市场。中介咨询机构在PPP改革中承担重要的设计、咨询作用,对改革成效和长远发展将发挥重要影响。目前,中介机构及其内部专业人才缺乏、服务质量层次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PPP改革和项目推进。因此,建议一是规范咨询中介市场,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制度,明确PPP咨询等服务的门槛、标准,建立咨询机构信用和服务质量约束机制。二是出台鼓励中介完善发展的激励政策,引导中介市场良性发展。

【相关阅读】
BHI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PPP各地区项目

PPP各类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