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推广运用PPP模式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创新途径。去年以来,在财政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财政收入低速增长、支出刚性增强等经济压力,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将推广运用PPP模式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内容为:资金管理办法的依据;奖补资金的概念和原则等内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奖补资金,统筹用于补助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前期费用。
办法第二章是申报条件和分配原则。主要内容是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及分配原则。对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化解存量债务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家示范和省级示范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个项目70万元、50万元、40万元(同时列入国家示范和省级重点的项目,按最高额度奖励)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扣除以上奖励后的资金,按因素法确定分配额度。每个县(市、区)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办法的第三章是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要求。主要内容是申请材料、申报范围和时间。
办法的第四章和第五章是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是资金监督检查和办法实施期限等内容。
办法的附表为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主要反映申报项目的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约定投资额和化解存量债务规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