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作出规定。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呈现哪些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
《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
“此次出台这个《意见》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善河北省社会办医政策环境。”省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据介绍,自国家启动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文件。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过几年发展,我国社会办医规模快速增长,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政策效应不断显现,但社会办医仍然面临诸如准入门槛高、人才瓶颈突出、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理想等困难和问题。为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从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结合国务院政策精神,省政府在认真调研、反复讨论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河北省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作了进一步细化。”该负责同志说。
19条政策措施推进全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从4大方面,对河北省推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提出了19条政策措施。
在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方面,《意见》提出要取消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要把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相关规划范围并预留发展空间。同时要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探索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与此同时,意见还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在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方面,《意见》对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行政收费、保障用地需求、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拓宽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意见》还明确提出了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提升学术地位、加强与公办医疗机构业务合作以及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具体举措。
此外,《意见》还就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提出了3条保障措施,即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调整下放社会办医审批和登记注册权限
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相比,河北省此次出台的《意见》有哪些新亮点或突破?
“新亮点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省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一是针对准入门槛过高问题,《意见》在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方面,提出将进一步调整下放审批和登记注册权限的要求。
二是为简化审批程序,《意见》提出要尽量采取统一联审或并联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为给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意见》明确要求,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各地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四是就解决社会办医人才瓶颈问题,《意见》在医师多点执业方面作了新规定,提出将取消第一执业地点同意的书面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书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将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协调开展京津冀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
五是为提升服务能力,《意见》提出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建设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并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六是在社会办医用地方面,《意见》要求市、县政府要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保障用地供应。
七是在资金供应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省级要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筹集发展资金,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票据)、保险资金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八是河北省将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并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适时纳入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