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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立医院支援社会办医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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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卫计委印发《福建省公立医院支援社会办医指导意见》,要求公立医院应重点对口支援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医院、紧缺专科医院、康复与护理医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大型综合医院、连锁医院、集团医院。

   帮扶双方签订帮扶协作协议,报公立医院同级卫生计生委备案。帮扶协作时间原则上三年为一周期,期满后可调整或延续。

   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考评与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同政策、同待遇。公立医院医师赴下一级及以下等级的社会办医机构支援,连续性在岗或每周固定时间在岗,全年累计服务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可视同城市医院医师晋升前基层服务时间。

   此外,社会办医可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之间实行同级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各级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也将把社会办医纳入质量控制指导范围。

   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可发挥无形资产、管理团队、医疗技术上的优势,整体托管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实行“民建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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