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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出炉

发布日期: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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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经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十二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 2016年起正式实施。建设符合法规职责要求的集采机构、完善符合科学化管理的制度体系、推进政府采购从注重程序合规向结果导向型管理转变等均被列为重点任务。

   据介绍,此前,采购中心基本实现了“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的三大建设目标、五类19项工作任务。截至2014年底,历年采购预算金额累计达 352.92亿元,累计节约财政预算资金32.29亿元,先后荣获市级机关文明单位、上海世博工作优秀集体和上海市机关后勤“三优一满意”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上海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形势、采购中心自身建设形势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局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采购中心制定了“十三五”规划。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采购中心的主要建设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设全国一流的集采机构;按照法治、服务、廉洁型政府的要求,建设市本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窗口和信息化共享平台;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优的职业团队。

   在集采机构建设方面,采购中心将根据《条例》规定,明确集采机构的法律地位,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设符合法定要求和与职责相符的集采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与集采机构工作职责及电子化全流程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对外工作机制。

   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窗口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采购中心将建设与本市市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相配套的集采信息业务平台和与集中采购机构职责相一致的集中采购业务基础数据库。同时,运用“互联网+政府集中采购”的新模式,探索创建与集中采购服务功能相适应的信息化共享机制。

   在完善符合科学化管理的制度体系方面,采购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程序及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ISO贯标认证对采购中心管理规范制度体系科学化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流程和集采机构内控机制,推进采购业务由分类管理与分段管理相结合模式向分段管理模式转变。

   “十三五”规划还要求推进采购业务从注重程序合规型向结果导向型的管理转变。具体说来,即聚焦源头管理,加强采购需求研究和审核,逐步建立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体系,需求标准覆盖率达40%以上;加强过程控制,巩固集中采购业务规范化、功能化、电子化、公开化建设成效,强化集中采购的流程规范、文本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信息公开,在推进机构职责公开、业务流程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结果公开、业务纪律公开、服务规范公开“六公开”的基础上,依法探索集中采购全过程公开;聚焦物有所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PPP等改革创新领域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和专业化服务作用,在确保集中采购业务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升采购效益;聚焦结果导向,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探索建立集中采购项目结果评价制度。

   规划要求打好“服务牌”,建设专业化的对外公共服务窗口,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专业服务功能,服务好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预算单位和供应商,建设服务型集采机构。树立集采机构优质服务新形象,巩固“十二五”期间采购中心取得的各项集体荣誉和专业品牌建设成效,打造专业服务品牌。

   此外,规划明确,巩固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沟通工作机制,建设具有政府采购特色的党群文化凝聚力组织保障体系。发挥采购中心政策宣传、案例研发、制度实践和专业交流的阵地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和新型采购项目研发,为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提供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相关采购数据决策依据。建设与新时期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队伍,通过轮岗交流、实践培养、课题研究、案例分析等渠道,提高人才培养实效,加大专业技术、信息技术、综合行政管理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扩大实习生院校范围、加强市区两级集采机构和局系统人员挂职锻炼交流等方式,实现人才培育、业务交流、引进输送常态化管理,发挥集采机构人才基地作用。

   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执行,规划还提出了明确目标分工、开展阶段评估等保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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