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17〕78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对于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的项目、中国政企合作支持基金投资的项目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对于申报项目,受理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交易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三、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
项目审查:贺锐骁,电话:021-50186162;徐承志,电话:021-50185671;胡双力,电话:021-50185107;
市场推广:汤毅,电话:021-50186311;刘韶珺,电话:021-50496510;
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sseabs@ss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