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为做好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在发改办财经[2015]1327号文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说明:
一、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较短的债券,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二、鼓励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投融资公司作为主体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合作单位使用等形式支持同类型项目的批量建设。
三、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四、允许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债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发的本息余额。
五、按照国发办[2015]42号文件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建立PPP项目发挥在绿色审核通道。社会资本方在参加PPP项目招投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券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并同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企业债券申请资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前预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