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要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包括通过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参与、通过“改造+运营+物业”方式参与、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方式参与以及作为实施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意见》明确,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财税和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市级财政仍按照《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等政策予以支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年、最高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区政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发行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市区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开展类REITs、ABS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支持社会资本通过项目融资、公司融资等方式向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中长期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利用财政补贴、政府实物注资、产权单位和居民出资等作为项目融资的资本金。